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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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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腳踏車井噴式發展,為市民出行「最後一公里」帶來便利的同時,卻也伴隨著一系列困擾城市管理的問題。 共享腳踏車在方便市民綠色出行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治理上的難題。2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在此次意見稿中,共享腳踏車正式更名為「互聯網租賃腳踏車」,今後,共享腳踏車在使用和發展上會有諸多變化。一、將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互聯網租賃腳踏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運營企業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二、禁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接受社會監督。三、電子圍欄解決亂停放問題運營企業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城市政府要加快腳踏車交通網路建設,合理布局腳踏車交通網路和停車設施,優化腳踏車交通組織,保障腳踏車通行條件。推進腳踏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要求各地制定腳踏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划配套的腳踏車停車點位。四、押金應推行專款專用「即還即退」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五、不鼓勵發展電動腳踏車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腳踏車。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腳踏車,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六、使用者將有保險保障互聯網租賃腳踏車運營企業要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七、不準加裝兒童座椅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腳踏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確保騎行安全。接入社會徵信系統,建立懲戒機制,才能讓共享腳踏車騎得更遠。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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