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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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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訴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鏈家地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原告王某訴稱,2016年2月,原告王某通過北京鏈家地產魯谷大街店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並簽署了《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居間服務合同》等多個合同文本。事後,原告王某認為被告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區存量住房買賣經紀服務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且在為原告王某提供服務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原告王某認為,被告提供服務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主要表現在:1.被告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服務。2.被告將「交易保障服務」與居間服務捆綁交易,合併定價。3.《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一格式條款將13項服務內容捆綁交易,合併定價。4.被告為給原告出具發票的行為屬於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行為。原告王某請求法院判令:確認被告鏈家地產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區(西城區、東城區、朝陽區、海淀區、丰台區、石景山區)存量住房買賣經紀服務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且被告向原告王某提供服務時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並退還原告王某居間代理費、保障服務費、因維權產生的合理費用共計2萬元。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本文源自「知產北京」微信公眾號,作者:李婉星。)我們致力於提供反壟斷法最新資訊,包括法規速遞、執法機關動態、行政執法、民事訴訟、中外反壟斷法交流、學術研究等。提供案例解析、理論介紹、律師實務操作指南,以及原創反壟斷法評論和文章,部分內容為中英文雙語。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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