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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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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條魚理財79閱1小時前 有消息稱《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將要發布,但是與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暫行辦法》規定網路借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並明確劃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在單一網貸平台,個人最多借款20萬元,企業法人最多借款100萬元。這一消息引發了P2P行業內的熱議。 據了解,《暫行辦法》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貸平台的借款餘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台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網貸平台的借款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台的借款餘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一位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士稱,之前收到的消息已經基本確定會有這麼一條規定,但是在具體的限額上當時並沒有確定。關於借款限額的規定,業內其實一直都有討論,本以為去年出台的徵求意見稿會有,但是當時裡面並沒有明確提出這一條。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銀監會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曾提出,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並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機構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餘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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