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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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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冬粉,可以因此失望而不再繼續粉他們了;但無論如何,仍然要保持對明星藝人們私生活的尊重,特別是這其中牽扯到未成年的孩子。有些冬粉為此感到不解,乃至不忿,協議離婚了還各種秀恩愛,簡直是欺騙觀眾的玻璃心。實際上,冬粉們完全不必為此而耿耿於懷,一對夫婦離婚了仍然繼續保持恩愛並不奇怪,因為愛情與婚姻本來就不是同一個範疇的概念。現時代的婚姻關係首先是法律和經濟關係,認為締結婚姻需要以愛情作為基礎其本質不過是一種美好的願望。說得直白一點,《婚姻法》也從來就沒有要求締結婚姻必須基於愛情。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愛情只是締結婚姻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至少還有另兩個因素與愛情同等重要:經濟和繁衍。人們會因為愛情而結婚;人們也同樣可以為了經濟而結婚,為了生育子嗣而結婚。因此,婚姻中的兩個人未必有深厚的愛情作基礎。進一步說,即便兩個人是因愛情而結婚,但他們的婚姻卻未必能夠長期維繫。有時候,彼此相愛的兩個人未必就適合作為夫妻。從現象上看,婚姻許多時候是因兩個人的社會資源、共同財產、共同撫養子女而維繫;當然,也同樣可能因為生活方式、脾氣性格不合、價值觀不同而解體。前者可以沒有愛情而長期維繫婚姻;後者也可以即便婚姻破裂但兩人仍懷有深情。既如此,也就不難理解有一些夫婦即便離婚了,仍然保持著曖昧甚至親密的關係;而生活中也有相當比例的離異夫婦再度復婚。與愛情關係主要關乎兩個人之間的吸引、激情、情感共享和依戀不同,婚姻關係更多時候受著外界因素的影響。例如,因為購房政策的限制,一些人因為想買房而結婚;一些夫婦因為想買房而離婚。至於白百何與陳羽凡因為何種原因而協議離婚,又因為何種原因而繼續保持或者表現出恩愛來,旁人不得而知。但起碼離婚與繼續保持恩愛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兩面,生活中出現「婚姻不成恩愛在」的情形也並不罕見。作為一名冬粉,欣賞明星們的才藝,抨擊明星們不端的言行都可以理直氣壯,你更可以因此失望而不再繼續粉他們了;但無論如何,仍然要保持對明星藝人們私生活的尊重,特別是這其中牽扯到未成年的孩子。至於他們是否涉及商業欺詐,他們代言的品牌、參加的節目,肯定會從經濟利益出發跟他們切割。這也是每一對完美CP人設坍塌的夫妻,必須面對的問題。我倒是覺得,為啥有那麼多明星夫妻離婚也不敢承認,除了經濟上的考慮,跟背後的社會壓力有無關係?好萊塢每年有多少夫妻結婚、離婚,卻很少聽到哪對明星即使感情破裂還在外面營造完美夫妻人設的。是不是觀眾喜歡這種「人生贏家」,資本才要砸錢熱捧家庭和睦的明星呢?說到底,一個社會如果能夠更多地讓人們在愛情的基礎上結婚、離婚,更少地因為種種外界因素而結婚、離婚,這才更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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