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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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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時,如果是跟賣家直接交易,購房者就會打起十二分精神,可一旦有了中介的介入,購房者往往是打起二十四分精神應對,生怕被坑,但奈何有時千防萬防還是沒防住。所以為了增加勝算,我覺得你還是有必要看一看中介常用的花招究竟有哪些?一、將《買賣合同》與《居間合同》合二為一一些中介公司為確保自身利益的實現,故意提供一份《買賣居間合同》,將《買賣合同》與《居間合同》合二為一,在購房者不知情的情況讓其簽署。從法律上講,簽了這份《買賣居間合同》,居間人的居間義務已經完成,而客觀上買賣合同的內容只是初步意向,中介公司為購房者承諾的許多義務並沒有實際履行,一旦發生糾紛,購房人很難維護自身權益。所以,購房者簽署合同之前,一定要問清楚到底簽的是居間合同還是買賣合同。二、故意以口頭形式作出部分承諾中介公司為了能夠順利促成交易,往往會對購房者作出許多承諾,但又擔心這些承諾未實現會影響自己的利益,因此作出的承諾多為口頭承諾。發生糾紛時,中介公司往往否認其曾作過承諾,購房者也無法提供有力證據予以證明。因此,為了避免承諾無法實現,購房者應要求中介承諾落實在合同中,一一寫清楚。三、故意不履行解釋居間報酬所對應的具體義務大部分購房者對中介的居間義務存在認識誤區,認為辦理過戶也是中介公司的居間義務,但其實並不是。根據合同法規定,居間義務完成的標誌是買賣合同的簽訂,房屋過戶屬於買賣合同的履行,因此不是居間合同的義務。而中介公司則會利用購房者的這一誤區,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居間報酬不包括網簽與房屋過戶的費用,並不予以解釋說明,導致一旦房屋買賣交易未能完成時,購房者也無法要求中介公司承擔責任。所以,購房者有必要讓中介在合同中註定具體居間義務。四、誘使購房者簽訂規避中介公司責任與風險的文件居間過程中,中介公司會讓購房者簽訂許多規避中介公司法定義務或減輕、免除中介公司責任與風險的文件。當購房者產生疑問時,中介公司則稱上述文件沒有實際意義,僅是公司內部要求,不影響其權利等來誤導購房者。然而,糾紛發生后,中介公司往往會用這些有購房者簽字的文件逃避其法律責任,而購房者則很難維權。因此,簽合同的時候,購房者務必要看清楚合同內容,有問題的條款要提出來,協商一致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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