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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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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順走手機索酬金需要法律懲罰而不是道德譴責 女大學生因低血糖發作,暈倒在捷運車廂內,幸遇一群好心人救助,將她扶到站台的座椅上休息。蹊蹺的是,等女生清醒時,她手中的手機和身份證不翼而飛。有好心人拍攝的視頻無意中記錄了真相:原是一名身穿花衣的大媽將手機塞進自己包里順走了。女大學生反覆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終於聯繫上這位大媽,對方竟索要800元酬金。(9月12日《楚天都市報》)女大學生因低血糖發作暈倒,遇到一群好人心救助,這是極其溫暖的舉措,女大學生最終沒事,這一切顯得格外溫馨,誰能想到,其中一個大媽居然趁機拿走女大學生的手機,還索要800元酬金,暖心畫面外卻現不和諧一幕,令人覺得非常遺憾,但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好心救人行為該點贊該學習仿鏟,對於順走手機索酬金的行為則要讓其受到法律的懲罰,而不是只受到道德的譴責。雖然女大學生暈倒的時候可能將手機掉在了地上,但大媽明知道手機的主人卻將手機順走,並且事後索要酬金,其行為已經涉嫌盜竊。據報道,12日,成都市檢察院通報一起盜竊案。在成都青白江的一家火鍋店,7歲的涵涵(化名)吃飯時無意發現了一個包,便告訴了奶奶劉某。見周圍沒人,劉某貪念頓起,讓孫女將包拿過來藏起。失主找來后兩次詢問,劉某均矢口否認。近日,劉某因犯嫌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兩案其實有類似之處。大媽將大學生的手機佔為己有,是出於一時的貪言,但拒不交還,則是一錯再錯,唯有法律懲罰。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如果手機價值不高,則要依據治安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人家都在救人,你卻順走別人的手機,這樣的行為實在可恨,但這不和諧的行為在現實中也的確存在。有的人跳下河救人,放在岸上的衣物卻被別人拿走了;有的人在救人的時候,自己的東西卻被偷了,這是極其不和諧的,但對此,我們不必沮喪,不必奢求每一個人都是好心人,對於好的現象,我們點贊,我們傳揚,因為這是社會的正能量;對於違法的不良現象,應該以法律懲罰。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社會最終才會走向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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