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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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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談典看法】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則消息:廣西的阮先生給朋友當伴郎,當晚住在朋友家,新娘半夜上完廁所后卻誤入阮先生睡的房間,還爬上了阮先生的床。新娘誤將阮先生當做新郎,最終二人發生了關係。圖據網路第二天一早,新娘發現后當即報了警。但法院最終卻判阮先生無罪。這是為什麼?首先,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犯罪的。注意,這裡要有「違背」、「暴力」、「脅迫」、「強行」等關鍵詞,從網上消息可以看出,阮先生並沒有這些行為。圖據網路其次,新娘是誤將阮先生當做新郎,而且表現得很主動,阮先生沒把持住,最終……從這裡可以看出,新娘主觀上是願意的,發生關係並沒有違背其意志。同時,作為伴郎的阮先生,並不知道新娘的行為是認錯人等,而會很自然地理解成一種主動的行為。圖據網路因此,無論從客觀上還是主觀上,阮先生的行為都未構成犯罪。只是,作為成年人,在朋友新婚之夜做了這樣的事,在道德上將遭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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