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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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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王先生撥打12345民生服務熱線反映,他三年前在新泰一家4S店貸款買車,並繳納了3000元的「續保押金」,今年還清了貸款,要求退還押金時遭拒,並被告知「不在4S店買保險,押金不退」。王先生希望部門調查處理,讓4S店退款。督辦員獲悉后,聯繫了來電人王先生。「當時4S店說車貸還清就把『續保押金』退給我,現在卻以這種理由拒絕。」王先生說。督辦員就此事聯繫了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后表示,「續保押金」這一說法沒有法律依據,4S店存在強制捆綁銷售行為。「選擇哪家保險公司、購買什麼樣的保險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無權剝奪。」執法人員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經過調解,4S店同意將3000元押金退還給王先生。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具體內容,及時發現並修訂合同內的「不平等條約」。如有疑問,當場提出;如覺得不合適,就不要簽約。同時,消費者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將口頭承諾落實到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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