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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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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計算屢出價格新低雲計算領域的價格競爭愈演愈烈。最近,政府採購網公告顯示,廈門市務實採購有限公司受廈門市信息中心委託,對「廈門務實-公開招標-2017WS034廈門市政務外網雲服務」進行公開招標,預算金額為495萬元。而參與此次競標的企業共有五家單位報價:中移動福建分公司投標約為270萬元;電信廈門分公司投標170萬元;聯通雲數據投標約為309萬元;廈門縱橫投標290萬元;而騰訊雲的投標價為0.01元。儘管投標報價令人大跌眼鏡,但並未妨礙騰訊雲最終中標。3月17日,政府採購網發布《廈門市信息中心廈門務實-公開招標-2017-WS034廈門市政務外網雲服務中標公告》顯示,中標供應商名稱為騰訊雲計算(北京)有限責任公司,金額為0.01元人民幣。廈門官方公布招標結果后,很快引發業界熱議,甚至在朋友圈裡引發刷屏。至於騰訊雲上述之舉的用意究竟為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騰訊方面,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應。繼騰訊雲以1分錢中標廈門市政府外網雲服務項目令后,3月20日,在政府採購網公布的上海電子政務雲服務項目招標結果甚至出現了「0元中標」。「上海市政府採購中心第201710075號信息——上海市電子政務雲服務中標公告」顯示,這個預算金額為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項目,由上海移動+雲賽智聯、電信同時中標,總中標金額為「0萬元」。上海電子政務雲服務招標項目中明確規定「不鼓勵惡意低價競爭。如果投標人自認為在本項目中有商務優勢,務必在技術、商務方面予以明確、合理的說明和解釋,否則將承擔因低於成本價而被判為廢標的風險」,「投標人不得違反標準規範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低價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不過上述上海項目與廈門項目性質不同。有知情人士告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上海電子政務雲服務招標採用了先用后付,據實結算的原則進行支付,因此標書無法填寫具體金額,但標書中,此項不能空缺,因此經與招標方溝通,填寫了0元。招標時,對各項單價都有具體報價。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騰訊雲低價中標事件並非第一次出現在招投標項目中。早在2016年4月8日,溫州市府辦政府雲平台項目,預算金額為100萬元,參與投標的移動公司以1元/月的價格中標,進而引發了其他參與投標單位的質疑以及公眾的熱議。目前,公眾熱議的焦點在於,騰訊雲0.01元的報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張遠忠認為,該招投標法案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該規定中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旭亮並不認同上述觀點,他表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公司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周旭亮稱,第一,該案例發生於招投標領域,不同於普通的消費市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規定: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於普遍消費市場。但是該投標註行為發生於招投標註領域,並非普通消費市場,不會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產生實質影響;第二,根據《招投標法》及《實施條例》規定,該公司的投標價格為0.01元,如果僅考慮該價格,該投標報價可能會因為明顯低於成本價而直接被評標委員會否決,不會達到影響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程度,因此也不應由《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規範。不過,中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焦曉非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招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所以這種投標,就算中標了,也是違法的。」焦曉非對記者表示,國有企業、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等的重大項目都是應該招投標的。《招投標法》根本目的就是允許一些市場競爭單位參與競爭,而近乎0元的方式,從表面上看,是犧牲了公司的利益,但事實上讓人聯想到它很可能捆綁性質,即通過0元中標,然後再通過其他項目賺錢。否則從正常商業角度,騰訊雲是不可能0元的。這樣的做法對其他的競爭對手來說,打擊很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對投標結果進行關注、調查,對其非法性進行認定,而其他競爭對手對中標結果也可以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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