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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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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破壞共享腳踏車 或面臨行政拘留處罰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陳熊海)深圳從4月20日起開始實施的《關於鼓勵規範互聯網腳踏車的若干意見》明確將互聯網腳踏車定義為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並規定公安部門依法對破壞、偷盜互聯網腳踏車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近幾日,在深圳發生的幾例破壞共享腳踏車的當事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4月18日,深圳寶崗派出所抓獲一起惡意破壞共享腳踏車的事件。當晚20:30在上雪科技園附近,ofo小黃車運維工作人員在地面工作時發現一個中年女子騎著改裝后的ofo小黃車。據報案的運維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車鈴和車身初步辨認出來是ofo共享腳踏車,後來根據車身"ofo"的鋼印確認。經過了解,該名女子承認改裝車輛並加鎖,運維師傅隨即向寶崗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當事人帶到派出所。女子對改裝車輛的事實供認不諱,改裝包括噴漆、卸鎖、卸前後車牌、加裝車後座、車前筐。最後警方立為盜竊罪,處以5天的行政拘留處罰。寶崗派出所表示,對惡意破壞、毀棄、盜竊共享腳踏車,以個人佔用為目的將腳踏車另行加鎖、轉移至非公共區域存放等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應當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4月22日13時許,在深圳寶安區西鄉天虹商場附近,ofo運維工作人員發現一中年男子正在將路邊擺放整齊的共享腳踏車集中摔砸、丟棄在一起,ofo工作人員隨即拍照取證,報案至西鄉共樂派出所。警方經調查后,確定該男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以損毀公共財物罪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據了解,該男子無正當職業,平時做黑摩的載人賺錢。4月22號早上十點,ofo沙井運維工作時發現沙井捷運站附近某公司營業廳門口,一穿制服的保安正在摔砸一輛小黃車,ofo工作人員隨即上前制止並報案至萬豐派出所。警方在調取監控錄像取證確認后,判定該保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損毀公共財物罪,對該男子處以5天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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