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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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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姚俊逸:融合創新多元機制解決企業糾紛 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湖北分會秘書長 姚俊逸法治周末記者蔣起東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很難不遇到糾紛,有時候企業糾紛不僅僅影響企業的當前,更是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甚至是整個行業的發展。那麼,如何高質量的解決企業糾紛?「訴訟、仲裁、調解、和解、行政裁決、專家評審、公證等各個糾紛解決機制,都有其自身作用和獨特價值,但要想發揮好各個機制的作用,就需要融合創新。」在4月9日召開的公司法務年會上,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湖北分會秘書長姚俊逸表示。近年來,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出現了眾多融合創新舉措,包括「訴訟+調解」的訴調對接機制、「訴訟+仲裁」的訴裁對接機制、「調解+訴訟」的司法確認、「公證+訴訟」的強制執行文書、「公證+調解」的公證調解中心、「仲裁+公證」的仲裁確認等。姚俊逸指出,各種爭議解決的融合和創新,為企業和當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服務,也為社會的和諧做了更大的貢獻。此外,姚俊逸還認為,在融合創新之外,「競爭是不同的糾紛解決機制之間能夠發揮最大優勢的原動力,想要糾紛解決機制發揮得更好,能夠有更長足的發展,還需要完善競爭的機制。」在姚俊逸看來,現在還有很多限制仲裁機構之間、仲裁員之間競爭的因素。以仲裁員之間競爭為例,仲裁員名冊制使255家仲裁機構仲裁員如地方糧票,不能全國通用,這個制度限制了仲裁員在全國範圍內的競爭。「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有融合創新,也有充分良性的競爭,最大的受益者是企業和律師,通過融合、創新和競爭,企業能夠得到更好的服務,糾紛也會得到高質量的解決。」姚俊逸如是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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