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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下列哪些事項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應載明的內容?(多選)A.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B.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C.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D. 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情況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2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二)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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