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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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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龍網7月27日訊 7月27日,銀監會吉林監管局延邊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吉林龍井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規辦理同業業務,被沒收違法所得68.61萬元,罰款68.61萬元。此外,兩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警告,其中一名直接責任人還被罰款5萬元。 延銀監罰決字〔2017〕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吉林龍井農村商業銀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劉勝利。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欄顯示,違規辦理同業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延邊銀監分局對其沒收違法所得68.61萬元,罰款68.61萬元。 根據延銀監罰決字〔2017〕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劉勝利對龍井農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負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延邊銀監分局給予其警告處罰。 延銀監罰決字〔2017〕12號則顯示,李立新對龍井農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延邊銀監分局對其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萬元。 記者發現,上述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均顯示,延邊銀監分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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