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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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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交10萬元定金買房賣家遲遲不辦過戶 買家稱遭遇「一房兩賣」  本報訊 從河北張家口趕到中山的李先生昨天向記者反映了一件煩惱事:去年8月他購買了東區遠洋城的一套二手房,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他支付了10萬元定金,並約定待業主拿到房產證后辦理過戶手續。但業主以各種理由推諉,遲遲不配合辦理。記者就此事進行了調查。  昨天下午,記者在東區遠洋城天曜觀庭20棟503房見到了李先生。據李先生說,他是河北省張家口人,因為看中了中山的環境,準備過幾年退休後來中山定居。去年8月23日,李先生妻子陳女士(乙方)委託代理律師和503房業主劉某和江某(甲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10萬元定金,約定甲方於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房產證,然後著手辦理房產過戶事宜,2017年5月15日前雙方到市國土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今年春節過後,我就催著他辦過戶手續。」李先生說,可劉某總是以各種理由往後推,於是李先生在3月16日從張家口趕到中山,可他卻躲著不見。「我就懷疑他可能是把房子賣給別人了。於是拿著《房屋買賣合同》去國土局辦證窗口查,證實503房正在辦理交易手續,新房買主還沒領證,而交易對方不是我們。」  李先生說,他隨後和劉某打電話並錄了音。記者聽到在通話錄音中,李先生稱,考慮到近期房價波動較大,他願意給出一定的補償,要求對方儘快辦理過戶手續。  記者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上註明的聯繫方式,撥打了劉某的電話,剛剛表明採訪意圖,對方隨即就掛掉了電話。隨後多次撥打電話,均顯示為對方不方便接聽電話。  李先生向記者反映,就在記者試圖採訪劉某未果以後,劉某主動給他打去電話,稱願意按合同約定賠償10萬元,然後解除合同。「很顯然他把房子賣給了別人,並沒有事先和我溝通,這是惡意毀約,我不接受這種不講誠信的做法,就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律師支招  向國土局提出中止交易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廣東凡是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和平認為,本案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甲乙雙方簽訂的 《房屋買賣合同》,是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有效,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李先生應該立即向國土局提出中止交易,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申請法院凍結該房產,禁止其繼續交易,然後再主張自己的權益。一旦該房產交易完成,第二個買主屬於善意取得,李先生再想繼續履行合同就存在較大的難度。樂居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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