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近年來,社會組織承接大量政府購買服務,憑藉專業的優勢,為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有一些社會組織,打著慈善、公益的旗號,牟取不當利益。11日,從天津市社管局獲悉,為規範社會組織行為,推動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該市出台《社會組織談話工作規定(試行)》,從即日起,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對收到舉報或者日常管理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但尚不構成行政處罰情形的社會組織要進行告誡談話。此舉對於遊走在「利與罰」邊緣的社會組織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根據《規定》,全市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在接到舉報或者在日常管理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但尚不構成行政處罰情形的社會組織,要約談其負責人。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包括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行政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談話時間、地點和談話對象應提供的書面材料,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談話內容包括:向社會組織通報有關情況;社會組織進行情況說明;情況屬實的,由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執法檢查大隊(區民政局)提出整改要求,進行批評教育和告誡。經兩次書面通知,談話對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對談話所涉及的重要事項說明不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在限期內又未能進行充分補充的;在談話中虛假陳述或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有權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除此之外,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還要在社會組織成立之時以及在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後,約談其負責人,了解服務需求,提醒依法依規開展活動。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