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傳統觀念、擔心旁人閒言閒語的原因,過去真的很少有小產的姊妹們真的去請產假,大部分都是用其他理由,再用事假、補休等其他的假別來請假休養。但隨著時代的演進、政府對小產人口的掌握等原因,政府特別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也訂定也有非常詳細的規定,讓小產婦也有合法的休養規定!
法律有規定:小產可以請產假
在性別平等法中,無論是分娩、流產都是有產假可以申請的。依據周數有不同的規定,以下是法律的條文,同時我也整理成表格讓妳不用看的落落長。(備註:產假是連曆計算,整個期間是包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
法規條文
法規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小產產假及薪水整理表
狀況 | 產假時間 | 薪水 |
---|---|---|
正常分娩 | 8週 | 入職6個月以上全薪,入職未滿6個月半薪 |
懷孕3個月以上小產 | 4週 | 入職6個月以上全薪,入職未滿6個月半薪 |
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 1週 | 可不給薪,但不得扣全勤獎金 |
未滿2個月流產 | 5日 | 可不給薪,但不得扣全勤獎金 |
請產假不用怕被扣薪水跟全勤
再來就是很多姊妹不敢請假的另一個原因:薪水。擔心請假之後薪水、全勤的問題,怕被公司以未達全勤為由扣薪水跟獎金,不過你可以放120個心,看完這段後就知道為什麼了。
如果你請的是8週與4週的產假,同時又已經入職6個月以上的話,在假期間的薪資是照領﹔若入職未滿6個月則是薪資減半。一星期及五日的產假則是有些微不同,薪資部份雇主可以不給薪,但不可用這裡由影響你的全勤獎金。(這邊我一併整理在上面的表格中)
無論是生產還是小產,產後調理除了飲食外,再來就是要有一定的時間讓身體休息,所以政府在法規中做出如上的規定,就是要讓小產後的妳有合法的權利在家好好休息,該請假的時候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流失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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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