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個月,國內爆發11例肉毒桿菌中毒個案,造成1人死亡,疑似與真空包裝豆乾等即時食物有關。為此,衛生署公布「真空包裝食品規範」,冷藏及冷凍即食真空包裝食品,須於外包裝正面明顯易見處標示「須冷藏」或「須冷凍」。
為防止類似不幸悲劇再度產生,食品藥物管理局研擬修正現行「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並制定「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全面管理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的標示及衛生安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劉芳銘指出,上述3項規範係參考國際規範,並邀集學者專家討論後制定。由於肉毒桿菌無法在水活性在於0.85以下環境生存,因此,水活性超過0.85以上的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均在規範之中,必須依照規定標示、儲存及加工。
劉芳銘解釋,「真空包裝食品規範」係針對含水量較高、也就是水活性高於0.85,可能產生肉毒桿菌毒素的食品,業者必須進行商業滅菌,也要外包裝明顯標示「冷藏」或「冷凍」等字樣。例如,除了肉乾、蒟蒻乾等脫水、質地較乾食品之外,其他含水量較高,水活性高於0.85的食品,如要在室溫環境下販售,就需透過商業滅菌,以確定殺死肉毒桿菌孢子。
在冷藏部分,除了高鹽濃度的燻鮭魚、降低PH值或是水活性的醬菜類和糖漬煮熟豆或是添加亞硝酸鹽的火腿、香腸,其他冷藏真空包裝即時食品的保存期限不可以超過10天,且必須在包裝的明顯處標示「須冷藏或冷凍」。
新規定預計9月上路,沒有清楚標示的業者可處3到15萬元罰鍰。如未依照規定加工儲存,且沒在限期內改善,最高可開罰30萬元。劉芳銘提醒,民眾選購真空包裝食品時,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且未完整標示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