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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難免有風險,工作中途失去也是常見。假若不幸被迫去職、離開工作崗位,別忘了要留意跟雇主請求「資遣費」這件事情喔。
(哪些情況可以領資遣費?可以看:【勞動法】沒了工作,可領資遣費(或遣散費)嗎?)
若雇主不願給,那難免要透過訴訟方式進一步爭取;雇主願意給,其實就很恭喜,因為紛爭已經解決一半了。
然而就算雇主願意給,接下來也會面臨「該給多少」的難題,而且,又該怎麼計算呢?
※資遣費計算方法
關於資遣費的計算,需要計算「平均工資」與「工作期間」這兩項。而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開始施行後,開始出現「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舊制」:勞基法的適用區分。
新制之下,每滿一年,需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的部份,則按比例計算。
相較舊制,新制下的資遣費基數被折半,也就是勞工能領的資遣費變少。這對勞工是好是壞,則見仁見智了。
因為有些複雜,也許看表格化會比較好懂:
新制資遣費 |
【法源:勞工退休金條例】
【實例】 1. 假設每月平均工資25,000元;工作期間:2年6個月20天。 2. 基數計算: 剩餘未滿一年的部份:(6+20/30)/12=0.556 滿一年部分:2 基數=(2+0.556)*0.5=1.278。 3. 資遣費:1.278*25,000=31,950。(基數*月平均工資) |
舊制資遣費 |
【法源:勞動基準法】
【實例】 1. 假設每月平均工資25,000元;工作期間:2年6個月20天。 2. 基數計算: 剩餘未滿一年的部份:(6+1)/12=0.583。 滿一年部分:2 基數=2+0.583=2.583。 3. 資遣費:2.583*25,000=64,583。(基數*月平均工資) |
實際試算的時候,也可以多加利用勞動部網站的「資遣費試算表」喔!!
※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的計算,也是一個複雜的計算方式,依照法條的精神,會有如下的計算方式。
- 資遣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六個月期間之總日數」,所得的金額。
- 工作未滿六個月,「工作期間所得工資」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工資若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發放,依上述計算的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間內工資總額」 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以60%計算。
計算時,特定一些期間是不計入的。例如:「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產假」、「生理假」等期間,因此計算方式其實相當複雜。至於實務上,比較常發生爭執而需要的部分,還是在於各項金錢給付的項目是否屬於「工資」的範圍。此部分可另外參考【勞動法】你領的薪水~是工資嗎? 。
每分錢的獲得都是辛苦的,所以錙銖必較地算,也是應該的,為了守護各當事人的利益,小編辛苦一些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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