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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常見的車禍糾紛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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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狹人稠,各類汽機車的數量又多。車禍事故,乃至於車禍糾紛,自然是時常發生,也是法院審理的大宗案件類型。

然而在厝邊好律師的實際執業案例中,常常看到民眾會帶有一些誤解與迷思,常常也因此直接(或間接)地使自身權益受到影響。

此回,厝邊好律師有簡單整理常見的迷思~

 

※迷思一:「以刑逼民」,提告刑事傷害告訴來增加賠償金?


 

關於車禍肇事責任歸屬判定,可以參考之前的介紹:【民事法】判斷車禍肇事責任歸屬的必備表格

肇事責任歸屬判定結果,若確認是肇事者是有過失的,這時候在則可能成立「刑事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等罪。

實際狀況中,一般大眾也多會提起刑事傷害告訴,但常常在做的時候,常帶有個迷思是:「以刑逼民」,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取得損害賠償金。

但要澄清的是,固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是一個訴訟策略,但跟取得損害賠償費用並沒有直接關聯。刑事程序只是讓肇事者遭受國家處罰,但不會因為肇事者被判刑,就可以拿到賠償金

而且在實務上,許多肇事者在面臨刑事上的審理時,就會索性給法院判決。因而所謂的「以刑逼民」的訴訟策略,其實換到最後的,多半是一個「讓肇事者被國家處罰的一種情緒填補感(爽度)」。

 

※迷思二:提起刑事告訴就等同於提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其實與民事訴訟程序不同。在車禍案例中,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的目的,主要是讓肇事者的肇事行為及肇事責任能被國家確認與追究,並使國家透過刑事的處罰讓肇事者在感受到痛苦(不論是罰金、或是坐牢)的同時,進而促發肇事者在將來會遵守法律秩序的自覺(白話而言,就是讓犯人改過遷善);相較之下,民事程序的主要目的則消除人民間權利的紛爭與填補損害。因此提告刑事訴訟程序,不代表即行使民事的求償權利。

當然,在檢察官起訴後,現行制度上還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達到求償的目的。但畢竟提起刑事告訴,也並不中斷民事請求權的時效,因此如果主要提告的目的是要求取得賠償金,肇事者有沒有被國家處罰則認為不怎麼要緊的話,那麼與其停滯於刑事訴訟,不如就先提起民事訴訟還比較省時間,也能比較早獲得賠償(當然是理論上)。假若求償金額不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節省裁判費」的效果其實就差別不大,這時候期待檢察官在起訴以後,再提附民,其實損失的就是時間及民事請求權的時效。萬一偵查或審判程序拖的太久,或是經過法院審理後確認並不成立犯罪,這時候要回頭告民事,常常一不小心自己的請求權時效就超過

關於請求權時效的介紹,可參考:【民事法】還來得及提告嗎?常見的法律關係時效

有這樣誤解的人其實並不少見,特別是發生在平常較少觸碰法律議題的民眾上,因此也要小心留意。

 

※迷思三:自己肇事責任明明比較小,為何還要當刑事被告?


 

部分的車禍案例中,在經過判定為「主要肇事責任」與「次要肇事責任」後,常常會有居於「次要肇事責任」,但「沒受傷」的人,被「有受傷」且「主要肇事原因」的人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這時候,常常這個有「次要肇事責任」的人,會心理覺得委屈,明明是對方是主要肇責的人,卻要被告。也因此在法庭上不斷以對方才是「主要肇事責任」等理由抗辯

但這類的抗辯,通常是沒有用的。

因為只要是有過失,不論程度輕或是重,還是次要肇事責任或主要肇事責任,在刑事法律上的認定就是屬於「有過失」,依法自然得以用刑法過失傷害的罪名予以處斷

就肇事責任的抗辯,在刑事並不是重點,此部分是民事責任的賠償價額計算中再去思量的。

所以不要在搞不清楚狀況了,不然只是討法官或檢察官的罵,以及浪費開庭的時間。

 

※迷思四:發生車禍,要先聲請調解程序,再提告嗎?


 

因為政府針對廣為宣傳,社會大眾以對於調解已經不陌生。因此也是常常會在車禍糾紛發生後,民眾常常會想到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紛爭。

但是因為在民事訴訟法本身的規定,交通事故所發生的糾紛,是「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因此車禍時,提起民事訴訟後,絕大多數的法院都會安排調解程序,讓侵權行為人(肇事者)及被害人再透過調解來解決紛爭,減少法案審理案件的負擔。在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程序中,也因為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許多檢察署或刑事法院也都會希望犯罪者(即車禍肇事者)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協議,使被害人可撤回告訴,所以也通常絕大多數會安排調解程序。

因此在民刑事訴訟的制度設計下,發生車禍後,與其先向區公所聲請調解(不是不行),不如直接提告,這樣其實還較能節省時間

因為自己先主動聲請調解,肇事者可能在還沒公權力的介入下,會有拖延消極不理的心態,導致常常不會出席調解。這時候對方不來而提起訴訟,法院再受理訴訟後,依然還是會安排調解,這之間無形間造成了時間上的浪費。

因此,既然提告法院也是會排調解,不如就直接提告(不論是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讓法院安排調解,肇事者在公權力之下,也比較可能會願意來,所以在技巧上其實不用先聲請調解,以免浪費時間。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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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小車禍被獅子大開口怎辦?-工作損失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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