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3/26
重大事項:
其他:當月合併營業收入較上月及去年同期變動達50%,且差異金額達30,000千元者,或最近三個月之合併營業收入累積變動達100%,且差異金額達60,000千元者;或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之情事;或當月大幅修正當期或以前各期營業收入資料者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 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該公司於109年3月19日更正108年12月自結合併營收公告,原合併營收為28,856千元,更正後之合併營收為20,915千元,當期合併營收變動差異達27.52%,已逾20%以上,符合重大事件第二十三項「當月合併營業收入較上月及去年同期變動達50%,且差異金額達30,000千元者,或最近三個月之合併營業收入累積變動達100%,且差異金額達60,000千元者;或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之情事;或當月大幅修正當期或以前各期營業收入資料者」之情事。
二、 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該公司與銷售客戶依合約及簽呈約定銷售達一定數量給與折扣優惠,原認列廣告費支出,經會計師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依其性質調整遞延原認列之收入(表列合約負債),致108年度合併營收調減7,941千元,佔更正後之108年度合併營收為307,465千元之2.58%,公司自109年度起每月營業收入認列均會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15號原則辦理,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尚無重大影響。
三、 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擬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15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