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889條之規定「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是以質權人若出具孳息歸屬出質人之同意文件者,則孳息可由出質人領取。
質權設定時,孳息約定是為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所生孳息尚未領取者,於解除質權設定後,其孳息應該歸屬出質人或質權人? - Lure Has It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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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889條之規定「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是以質權人若出具孳息歸屬出質人之同意文件者,則孳息可由出質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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