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法制日報》刊登一則公告:原告邱路光與被告陳凱歌名譽權糾紛一案,因陳凱歌拒絕履行判決中書面道歉一項,本院現將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刊登。
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證實,被告陳凱歌在《我的青春回憶錄》自傳體著作中,雖然沒有寫明真實姓名等情況,但K(原告前妻)的出生時間、結婚過程、名字起源,以及與K的丈夫的畢業院校等具體描述,可以判斷K的丈夫就是原告邱路光。他在自己不能證實所述情節的真實性情況下,進行杜撰。但是陳凱歌並未在規定時間內道歉。
不知道大夥們怎麼看待這件事情啊,想知道後面會怎麼樣解決呢!希望陳凱歌能給個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