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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費用怎麼算? 告一個人要花多少錢 ?

打官司費用 怎麼算?

生活就是由柴、米、油、鹽、醬、醋、茶,食衣住行育樂樣樣都要錢,去法院訴訟也不例外。 當事人常常問我:「律師, 打官司費用 怎麼算呢?」、「 告一個人要花多少錢 ? 」、「 民事訴訟費用規則 」、「民事訴訟費用誰付是甚麼 ?」「 民事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

打官司所需費用(1):訴訟費用(也就是俗稱的裁判費)

訴訟費用又稱為「裁判費」,是要繳給「法院」的費用,可以包含:證人日旅費、鑑定費等。而打官司所需費用,則會依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有所不同。

如果是「民事訴訟」:

一、因「財產」產生紛爭的訴訟費用,依照「起訴時的財產價值」來計算費用(要由原告先支出),以下只針對一般通常打官司的情形作介紹(其他較為複雜者,礙於篇幅,請再諮詢律師):

1、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
2、10萬元~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3、100萬元~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
4、1000萬元~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
5、1億元~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
6、10億元以上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參考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 77-13 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如果懶得算或不會算沒關係,司法院有提供: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Web版計算程式」,點擊該連結後,就可以輸入金額試算打官司費用囉!

另外,如果是「聲請案件」(聲請支付命令、假扣押、參與分配…)或「強制執行」案件,則費用的計算,可以對照以下連結: 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

二、此外,如果訴訟中有傳喚證人、或聲請鑑定等費用,也會需要聲請的一方來先行墊支。

三、民事訴訟的訴訟費用,如果原告勝訴確定(定讞)後,會要由被告來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如果是「行政訴訟」,因為涉及到人民跟國家間的訴訟,所以費用比較固定:

一、如果是到「高等行政法院」起訴的案件:
「通常案件」費用是4000元,簡易案件費用是2000元,再審程序也相同,如果是「聲請案件」的費用是1000元;

二、如果是要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的案件:
「通常案件」費用是6000元,簡易案件費用是3000元,再審程序亦同,抗告費用則是1000元。

詳細費用價目表可參考以下司法院的連結: 行政訴訟裁判費徵收標準

三、如果原告最後勝訴確定(定讞),訴訟費用將由被告也就是國家來負擔。

行政訴訟法第98條(裁判費以外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如果是「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不收訴訟費用, 刑事提告費用 是不需要的。被告當然也不需要支付訴訟費用。

(由於國家壟斷了刑罰權的訴追、行使、人民的人身自由,與公益極度相關,所以沒有收取訴訟費用)。

但目前國家有在研議是否收取若干費用,以防止濫訴、浪費司法資源的情形發生。

打官司費用(2):律師費

律師費原則上不算是訴訟費用。

因為,目前只有「民事訴訟」的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程序強制要求強制委任律師,而委任律師,除非是具備法律扶助資格或律師真的真的很耶穌心腸,否則,委任律師要給律師一筆律師費。

須提醒的是,除了上訴第三審外,國家認為「打官司不一定有非要請律師的必要」(戰爭上戰場不一定需要「武器」也能打的概念)。而這項律師費,原則上,如果不是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原告或上訴人萬一敗訴是不能要回來的,因此,律師費常常是打官司最大的「副作用」(沒請律師不會打、請律師打贏又要不回律師費)

民事訴訟法第466-3條(訴訟費用)
「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

打官司費用(3):時間、精力成本、關係破裂

打官司費用 ,的除了看的見的金錢以外,「時間」也是需要花費的。打一場戰爭是需要演練、規劃、上場打仗、補給的,打訴訟也是一樣,需要事前蒐集證據、蒐集法條、司法實務見解、閱讀對方書狀、出庭、回應對方書狀、找資料…每一項都需要「時間」跟「精力」,而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花時間一樣等於在花錢。

此外,官司一打下去,原告、被告雙方的關係(婚姻、親情、友情、交易上合作關係)很可能就破裂,一去不復返了,這也是無形中的「費用」。

 

該不該打官司?應評估成本,且應思考再三!

打官司值得嗎? 先計算一下以上(1)、(2)、(3)總共要花費多少吧! 並且,也可詢問,要進行訴訟的東西,「到底值多少錢」?

聖經說:「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 不要做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以弗所書5章15-17節)

我們要把握每一個來自上帝我們的時間跟機會,願上帝賜智慧給每一位要打官司的民眾,有好的智慧來決定要不要進行一場訴訟!

若想了解更多,可依:怎麼查詢法律條文?指示,查詢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章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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