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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議員嗆陳文昌議長 要聽議員的還是縣府的?

記者翁正杉、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會對縣政府將103年度繳庫之收入,在104年度又編列一次,黃定和議員認為形同「一屋兩賣」,陳漢鍾認為預算未達預期應懲處,林成功則指有法令規定不去適用,審計單位有失職之嫌,最後依陳鴻禧議員要求作成附帶決議,審計室應依審計法第69條之規定辦理。審議過程中,議員認為議長偏袒縣府,和議長一度大聲叫嚷,場面吵雜。

議會審議104年度決算,作成附帶決議的內容如下:宜蘭縣政府將103年度應繳庫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有5億餘元用來編列104年度的歲入財源,遭審計機關糾正剔除改列,又未採取追減等應有作為,致造成年度預決算重大短收與失衡,明顯未盡責,審計室應依審計法第69條之規定辦理。

陳鴻禧議員對於104年度虛列該筆預算,認為應依審計法69條作成附帶決議,69條的主要內容是「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104年度歲入有5億餘元,因103年度已經實現了,所以被審計室修正改列在103年度決算,以致104年度短收。

黃定和說,這種行為一定要有所懲處,不然以後類似狀況一直在發生,像這樣一屋兩賣是很嚴重的,是詐欺行為,現在不但有此行為,還欺騙議會,非常要不得。

陳福山議員表示,104年度還在執行該預算項目,繼續在騙議會,財政處是失職,

陳漢鍾問,預算未達預期時有何懲處規定?虛列預算審計室有無控管機制?

吳秋齡議員也對虛列預算不滿。

陳鴻禧議員要求作成附帶決議,依審計法69條規定辦理。

縣府財政處長林嘉洋說明,縣府因103年度的收入比較好,年度中預決算已能平衡,所以將該筆金額作104年度歲入,縣府是依程序處理,屬於財務合理調度,只是審計室認應改列103年度決算,以致104年度短收。

由於多位議員質疑縣府虛列預算,認為是違法行為,請審計室說明是否合法,也要求懲處。

審計室李奕勲主任表示,執法方面的疑義,由縣府澄清說明或由法令的主管機關作解釋。預算數與實際數有落差,會了解癥結所在,如果事先是因人為因素,當然會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課責。105年查核已無此現象,

議長陳文昌打圓場表示,他來說句公道話,要求「縣府今後編列預算要核實,不能將一筆財源作兩個年度使用…」。

陳鴻禧議員大聲打斷陳議長的話,表示這樣他不同意。

陳議長說,「不要這樣啦」。陳鴻禧堅持依審計法第69條處理,其他議員也紛說議長到底是聽議員的,還是縣政府的?

議長說,「公道啦,是審計單位不讓縣府用於104年度」,陳鴻禧仍要求將審計法69 條列入附帶決議。議長說「不要這樣啦,說實在的,作附帶決議也是相同的意思,沒有意義啦」,議長說我們建議審計室應依相關審計法處理,議員中仍有多人不同意,議長說那先保留一下,議員認為那是耗時間也不同意。議長說有不同意見先保留。議員表示大家都沒意見,只有議長有意見,議長是在擔心什麼,在怕什麼。

議長再提折衷意見「請審計室依審計相關法規…」,議員紛表示69條有明確規定,依69條規定辦理,不然訂那些法規作什麼。

審計單位再度說明,當初縣府這個科目,審計單位依實際的狀況作一修正,已是給縣府一個很大的修正處理措施,目前看起來縣府已未再用這種方式作處理,會再密切注意,發現的話會確實依審計的程序走。

陳鴻禧議員對審計主任的說法不同意,好像是「這次放過你,以後不能這樣」,那有這種道理,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已經如此明顯,議會的面子要放在何處,依69條規定辦理,該不該懲處讓監察院作決定即可,依法令規定辦理,有困難嗎?

議長又說依相關法規,依69條並無意義。

張明華議員說,審計機關把關的很認真,希望尊重審計機關處理模式。

林成功議員詢問,有69條的法規卻不去適用,是不是失職?

李主任回答,有法令規定來講,要看其目前的缺失情況如何,如果我們有提了修正,縣府未執行,當然會依審計法相關法令處理。

林成功說,有法令規定卻不去做,你我在這邊作什麼,領薪水做什麼,審計和議員是伙伴關係,也感謝審計認真查核,大家一起監督縣府,69條列附帶決議沒什麼困難,也沒有反對意見,法律也應該這麼走,不是嗎?主任不必和縣政府交朋友,也不會調到縣政府,有法規不用是失職,大家都是替國家作事。

陳議長說,審計單位一定是站在監督的立場,已經用最高的標準要求修正,就已經做了,還要審計單位送監察院,有意義嗎?

林成功議員說,如果議員都作這樣的主張,議長沒有權利說 YES或NO,議會是合議制,

議長表示,「我主持議事,議會也要有立場和尊嚴,我們作出來的決議,不要讓外界感到議會想怎樣就怎樣,要有所本…」。

林成功說,李主任如果說不需要,就大聲講不需要,如果這麼多議員認為有需要,該怎麼做,請答復一下。

議長要李主任再說明一下,李主任說,「縣府對修正沒有意見,也作了調整,我相信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效果,至於虛列預算部分,目前監察院也持續在關注各地方政府這個區塊,有無重蹈覆轍,審計機關也會密切持續注意,預算有無核實編列。」

陳議長說,「我沒特別意見,要作就作,是擔心被認為議會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人家已經…」。

此時議員又爭相表達不滿「主席不要說那麼多」、「你怎麼說議員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你說我們講的就不對」、「你是要聽議員的還是縣政府的」…。議長最後趕緊說,「我沒有那麼講,好啦好啦,大家講好就好,就這樣決定,將依69條規定辦理作成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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