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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騎機車手插口袋被檢舉危險駕駛,開罰12000!警:已有相同案例

一張罰單在LINE傳開,說「騎機車手插口袋被檢舉危險駕駛,開罰12000」的說法,有些網友以為這是假的,事實上這在過去已經有類似的案例,這是真的!不只是近期 LINE 傳的位於高雄市鳳山的一萬二罰單,以前在台北市也有類似的狀況發生。警方表示:重點並不是單手騎車或插口袋、拿東西,這些都不是開罰的標準和依據,而是有沒有注意前車動態,將視線維持在正前方,因為這的確會造成危險!

騎車 罰單 12000 一萬二 口袋 高雄 鳳山

騎機車手插口袋被檢舉罰12000的訊息


原始訊息版本:
騎機車【手插口袋】 被檢舉
危險駕駛 開罰12000



訊息說明:
其實不止高雄市鳳山這個案例,在以前其實也有過相同狀況,當時媒體和網路也吵過一陣子,只是現在在 LINE 傳開了,當時的警方表示重點不是在是不是單手騎車而被檢舉,而是因為「視線沒有直視前方」所以才會開罰,大家騎車還是專心一點吧!

正確闢謠解釋:
這是真的會開罰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對民眾開罰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證實確有此事,高雄市鳳山區一名李姓車主在2018/1/25騎車經過大寮區鳳林四路,被民眾拍到左手放口袋然後右手單手騎機車,於是提供照片及錄影檔向高雄市警局檢舉。警方後來更以屏東地院106年7月25日的交通裁決,判決字號106年交30案例佐證,法院認定維護重大公共利益,騎乘機車人只要單手騎乘機車即構成危險駕駛,最後開罰 12000 元。

在過去也有過這樣的案例!根據蘋果日報與ETToday的報導,在 2016 台北市也一樣有一名機車騎士,在 11 月行經復興北路地下道時,遭後方民眾檢舉,因為天氣冷就將手插入口袋數秒,後來被「以危臉方式在道路上駕車」為由開單罰 12000 元。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隊表示:單手騎車不是開罰的主要依據,重點是「眼睛是否直視前方、有無危害他人之虞」,當初依據民眾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該騎士單手騎車,參考過去其它分局曾開出以單手長時間駕車的罰單,才會開單舉發。


未經查證就散布謠言,最高可以開罰 3 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一手插口袋騎機車被檢舉 高雄車主吃1.2萬元罰單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 【你爆蘋果報】騎車手插口袋 下場竟是萬元罰單

資料來源:ETToday - 天冷「單手騎車」收1萬2紅單? 警:關鍵在視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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