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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泰順看台灣》我國《反滲透法》比俄國更嚴苛 - umedia 優傳媒

去年年底,民進黨在立法院以多數壓境,在總統蔡英文的限期令下,通過了《反滲透法》。(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翻攝自立法院直播)

作者/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

嚴重影響公民意見表達自由的《反滲透法》,在蔡英文總統的限期令下,於去年年底獲得通過。此一法案具有高度爭議性,但民進黨卻以多數壓境,僅以38天便完成立法程序,而且為了爭取時效還透過「逕付二讀」決議,否決委員會的審議。

 

如此急迫,就連民進黨大老前副總統呂秀蓮,也忍不住公開質疑蔡總統究竟在急甚麼? 為了合理化立法的必要性,民進黨的宣傳機器宣稱,這個法是為了捍衛主權所必須,許多民主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等,也都有類似的立法。

 

此一說詞其實有點玩弄國人的法律常識與國際知識,因為這些國家訂定類似法律時,目的乃在公開有那些外國勢力在國內進行遊說與宣傳,重點乃在「登記」與「公開」,而非國家安全。

 

故而,要求登記的對象並不限於「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而是所有為外國政權或其附隨組織工作的團體或公司。對象既非「敵對勢力」的代理人,沒有登記或登載不實也不會有立即的刑責問題。

 

例如有些在美國為以色列利益奔走的團體,就算長期漠視法律而未進行登記,美國法務部常常也只能苦苦相勸。根據美國政府所公布的資料,目前約有1700個團體涉及100餘個國家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但其中有半數以上的登記資料並不完全,可見美國政府對此一法律的寬鬆態度。

 

我國的《反滲透法》則不然,根據該法第三條規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可以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處分可謂相當嚴厲。

 

更糟糕的是,這個法並無專責的主管機關,各級政府機關只要知有違反該法之情事者,皆可主動移送司法檢調機關偵辦。由於此一「滲透來源」乃為「境外敵對勢力」,違犯本法的行為一旦成立,違犯者便等同被控「叛國」,法律未來如果被浮濫引用,當年白色恐怖的復辟應不令人意外。

 

在台灣《反滲透法》積極推動的同時,俄國在去年11月底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預計將於今年2月正式實施,西方媒體簡稱該法為「外國代理人法」。該法規定,無論是法人或自然人,只要收受境外經費資助,在俄國境內的網路或非網路媒體發表評論或報導,均應加註發表人為「外國代理人」。若未明確註明,俄國政府將可處以約新台幣68萬元的罰款。

 

俄國的規範對象,如同其他西方類似的法條,並不僅限於「境外敵對勢力」,而是所有境外勢力,故而罰款金額與可能刑期也較台灣為輕。

 

但俄國法律甫一通過便立刻引來國際組織的強烈撻伐,例如「國際特赦組織」便發表聲明,指責俄國實施該項法律「將對原先已經不很獨立俄國媒體業產生摧毀性的衝擊(detrimental impact)」。歐洲議會也在去年12月17日通過決議,警告法律的實施將「導致個人與媒體的寒蟬效應(self-censorship),並因弱化意見表達自由而挫折創作與分享的熱情。」

 

美國卡內基智庫的研究員則警告俄國媒體,此一法律未來若付諸實施,必然將是「選擇性」的,亦即法律將被政府選擇性的用於懲罰特定對象,俄國人若不警覺恐怕連最後一點脆弱的自由也無法保住。

 

台灣所通過的《反滲透法》比俄國的「外國代理人」法要嚴厲許多,但面對的國際壓力與譴責卻幾乎為零。生活在國際能見度相對低落的台灣,國民必須要有數倍於其他國家公民的警覺性與積極性,因為當政府踐踏國人的自由權利時,我們除了依靠自己,並沒有太多的國際正義可以期待。    

 

 

作者簡介

楊泰順,1987年獲美國印地安那大學政治學博士,師事選擇學派大師Ostrom夫婦,博士論文於1989年被美國政治學會推舉為該年度全美政治思想類最佳博士論文。其後返國於國立政治大學任教。

 

1994年當選省議員,1998年底因政府推動精省離開政壇,於次年進入文大政治系及政治研究所任教,自此以公共知識份子為職志,在各媒體撰稿介紹正確的民主政治理念。著有《到憲政之路》、《民主與社會》、《建立遊說活動管理制度之研究》、《利益團體政治》、《被誤解的國會》、《國會政治解析》等書。

去年年底,民進黨在立法院以多數壓境,在總統蔡英文的限期令下,通過了《反滲透法》。(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翻攝自立法院直播)

作者/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

嚴重影響公民意見表達自由的《反滲透法》,在蔡英文總統的限期令下,於去年年底獲得通過。此一法案具有高度爭議性,但民進黨卻以多數壓境,僅以38天便完成立法程序,而且為了爭取時效還透過「逕付二讀」決議,否決委員會的審議。

 

如此急迫,就連民進黨大老前副總統呂秀蓮,也忍不住公開質疑蔡總統究竟在急甚麼? 為了合理化立法的必要性,民進黨的宣傳機器宣稱,這個法是為了捍衛主權所必須,許多民主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等,也都有類似的立法。

 

此一說詞其實有點玩弄國人的法律常識與國際知識,因為這些國家訂定類似法律時,目的乃在公開有那些外國勢力在國內進行遊說與宣傳,重點乃在「登記」與「公開」,而非國家安全。

 

故而,要求登記的對象並不限於「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而是所有為外國政權或其附隨組織工作的團體或公司。對象既非「敵對勢力」的代理人,沒有登記或登載不實也不會有立即的刑責問題。

 

例如有些在美國為以色列利益奔走的團體,就算長期漠視法律而未進行登記,美國法務部常常也只能苦苦相勸。根據美國政府所公布的資料,目前約有1700個團體涉及100餘個國家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但其中有半數以上的登記資料並不完全,可見美國政府對此一法律的寬鬆態度。

 

我國的《反滲透法》則不然,根據該法第三條規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可以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處分可謂相當嚴厲。

 

更糟糕的是,這個法並無專責的主管機關,各級政府機關只要知有違反該法之情事者,皆可主動移送司法檢調機關偵辦。由於此一「滲透來源」乃為「境外敵對勢力」,違犯本法的行為一旦成立,違犯者便等同被控「叛國」,法律未來如果被浮濫引用,當年白色恐怖的復辟應不令人意外。

 

在台灣《反滲透法》積極推動的同時,俄國在去年11月底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預計將於今年2月正式實施,西方媒體簡稱該法為「外國代理人法」。該法規定,無論是法人或自然人,只要收受境外經費資助,在俄國境內的網路或非網路媒體發表評論或報導,均應加註發表人為「外國代理人」。若未明確註明,俄國政府將可處以約新台幣68萬元的罰款。

 

俄國的規範對象,如同其他西方類似的法條,並不僅限於「境外敵對勢力」,而是所有境外勢力,故而罰款金額與可能刑期也較台灣為輕。

 

但俄國法律甫一通過便立刻引來國際組織的強烈撻伐,例如「國際特赦組織」便發表聲明,指責俄國實施該項法律「將對原先已經不很獨立俄國媒體業產生摧毀性的衝擊(detrimental impact)」。歐洲議會也在去年12月17日通過決議,警告法律的實施將「導致個人與媒體的寒蟬效應(self-censorship),並因弱化意見表達自由而挫折創作與分享的熱情。」

 

美國卡內基智庫的研究員則警告俄國媒體,此一法律未來若付諸實施,必然將是「選擇性」的,亦即法律將被政府選擇性的用於懲罰特定對象,俄國人若不警覺恐怕連最後一點脆弱的自由也無法保住。

 

台灣所通過的《反滲透法》比俄國的「外國代理人」法要嚴厲許多,但面對的國際壓力與譴責卻幾乎為零。生活在國際能見度相對低落的台灣,國民必須要有數倍於其他國家公民的警覺性與積極性,因為當政府踐踏國人的自由權利時,我們除了依靠自己,並沒有太多的國際正義可以期待。    

 

 

作者簡介

楊泰順,1987年獲美國印地安那大學政治學博士,師事選擇學派大師Ostrom夫婦,博士論文於1989年被美國政治學會推舉為該年度全美政治思想類最佳博士論文。其後返國於國立政治大學任教。

 

1994年當選省議員,1998年底因政府推動精省離開政壇,於次年進入文大政治系及政治研究所任教,自此以公共知識份子為職志,在各媒體撰稿介紹正確的民主政治理念。著有《到憲政之路》、《民主與社會》、《建立遊說活動管理制度之研究》、《利益團體政治》、《被誤解的國會》、《國會政治解析》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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