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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市域(郊)鐵路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市域(郊)鐵路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基礎〔2017〕1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交通運輸廳(委),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各鐵路局:

當前,市域(郊)鐵路發展滯后,有效供給能力不足,成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發展理念和體制機制等方面問題較為突出。為貫徹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城鎮化地區綜合交通網規劃》的要求,有序推進市域(郊)鐵路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交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要求,總結國內外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示範項目為抓手,強化規劃銜接,推進既有鐵路挖潛擴能改造,視需要有序規劃新線,著力擴大市域(郊)鐵路公交化運營服務的有效供給,鼓勵發展多層次、多模式、多制式的軌道交通系統,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更好地適應都市圈和城市群發展新要求。

(二)基本原則。改革創新、引領發展。堅持創新引領,加大改革力度,激發市場活力,破解體制機制阻礙。著重在發展理念、建設方式、運管模式、合作機制、投融資體制、標準體系、發展政策等方面探索新路徑、實施新舉措、取得新突破。

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結合城市發展實際,盤活存量資產,做好市域(郊)鐵路整體布局規劃,符合城市群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著力加強與相關規劃的統籌銜接,因地制宜、分類推進項目實施,使既有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增量供給得到有效增加。

資源共享、互利共贏。建立公平、公正、開放的發展環境,堅持政府引導、企業運作,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資本投入的積極性,發揮各方優勢,推進項目共建、線路和站場等資源共享,使企業有回報、群眾有獲得感。

先行先試、複製推廣。在重點城市選擇一批重點項目實施市域(郊)鐵路發展示範工程,明確示範工程內容,系統總結實踐經驗,發揮典型示範作用,以點帶面,點面結合,以期形成可推廣、可借鑒、可複製的發展模式。

(三)發展目標。至2020年,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長江中游、成渝等經濟發達地區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備條件的大城市,市域(郊)鐵路骨幹線路基本形成,構建核心區至周邊主要區域的1小時通勤圈;其餘城市群和城鎮化地區具備條件的城市啟動市域(郊)鐵路規劃建設工作。

二、加強規劃指導

(四)科學編製規劃。擬發展市域(郊)鐵路的城市,城市政府應會同有關方面深入研究市域運輸需求、路網布局、規劃銜接等問題,單獨編製市域(郊)鐵路發展規劃或統籌納入相關規劃。規劃範圍原則上應為城市所轄市域,可統籌市域周邊具有一體化傾向、通勤需求較高的毗鄰區域。利用或改造既有線路的,應充分徵求鐵路企業意見。確需規劃新建線路的,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與鐵路網規劃、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等相關規劃做好銜接,並充分考慮綜合開發需求,形成布局合理的規劃方案。通過規劃的編製,摸清有效需求,建立項目儲備庫,明確建設重點,積極有序推進建設。

(五)健全審核體系。建立健全有利於市域(郊)鐵路發展的規劃項目管理機制。利用既有鐵路發展市域(郊)鐵路的規劃由省級政府會同鐵路總公司統籌研究確定,改擴建項目審批按照現行規定實施;新建市域(郊)鐵路的規劃應按照項目功能定位、標準制式等納入相關線網及建設規劃,並在規劃方案、建設規模、標準制式等方面與國家有關部門做好銜接,按現行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報批。市域(郊)鐵路新建項目由省級政府審批,批複文件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等相關部門。

三、統籌有序發展

(六)優先利用既有資源。城市政府會同鐵路企業,結合城市空間布局優化和鐵路樞紐功能調整,優先考慮利用既有資源開行市域列車。要加強既有資源合理利用可行性分析論證,結合城市規劃建設、鐵路現代物流轉型發展需要等,深化城市內部相關鐵路運輸能力利用研究,鼓勵具備條件城市的內部鐵路部分功能合理外遷,釋放線路運輸能力。通過既有鐵路補強、局部線路改擴建、站房站台改造等方式,擴大鐵路服務城市交通的供給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研究開行市域(郊)列車。

(七)有序推進新建線路。在充分利用既有鐵路的基礎上,有序新建部分線路,優化完善市域(郊)鐵路網路。要根據市域(郊)鐵路的需求特徵、服務對象、服務範圍等,合理把握其功能定位,因地制宜選擇標準制式、建設方案和運營模式。線路要串聯5萬人及以上的城鎮組團和旅遊景點並設站,車站按照功能適應、設施簡易、安全便捷的原則盡量設置於城鎮中心,增強交通引導和提高客流聚集。設計速度宜為100~160公里/小時,平均站間距原則上不小於3公里。因地制宜確定敷設方式,優先採用地面或高架,集約利用通道資源和節省工程投資。深化項目前期工作,加強技術方案比選,增強方案的可實施性。

(八)加強各種方式銜接。統籌多層次軌道交通系統協調發展,科學把握市域(郊)鐵路與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線路的合理分工,加強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及不同層次軌道交通系統的高效銜接,提高城市交通組合效率。按照零距離換乘和一體化運營要求,實現基礎設施和運營服務方面的資源共享、互聯互通。優化調整城市公共交通系統運行線路和運營時間,同步配套建設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步行和腳踏車服務設施,做好公共交通接駁。

(九)提升運營服務水平。市域(郊)鐵路原則上應採用公交化運營模式。利用既有鐵路開行市域(郊)列車的,鐵路企業要加強運輸組織協調、優化客運組織,採取增加既有列車停站、增加在重要客流集散地的停站頻率、在通勤高峰時段開行通勤列車等措施,提供符合群眾出行規律和客流特徵、更加便民惠民利民的市域(郊)鐵路運輸服務。新建市域(郊)鐵路線路要嚴格落實城市公交化服務的各項要求,為群眾切實提供全程安全、便捷、貼心的運輸服務。要依託「互聯網+市域(郊)鐵路」,提升新建和既有線路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務水平,實現信息實時在線共享。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運營服務激勵機制,加強服務標準化建設,提升服務質量。

(十)鼓勵多種運管模式。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市域(郊)鐵路運營管理模式。政府與鐵路企業之間要創新合作方式,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互利共贏,最大限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運營主體多元化,拓寬機構選擇空間,支持鐵路企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等具有相關經驗的運營主體參與市域(郊)鐵路建設和運營。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或項目探索網運分離等模式,通過租用線路和設備提供服務。對線路使用、車站服務、委託運輸等社會化服務項目,實現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公開透明。

(十一)完善運營補償機制。城市政府要將市域(郊)鐵路運營納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充分體現公共服務屬性,綜合考慮政府財政補貼、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完善票價政策,合理確定票價水平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不同旅客承受能力和消費需求特點,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等差異,形成多層次、差別化的票價體系。對市域(郊)鐵路實行低票價、減免票等造成的政策性虧損和鐵路企業在技術改造、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投入,各城市在加強成本規制的基礎上,可給予相應補貼補償。初期可通過加大補貼力度引導和支持市域(郊)鐵路順利開行,後期要根據綜合開發收益給予適當運營補貼支持,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可持續運營。

四、創新投融資模式

(十二)拓展投融資渠道。建立政府投入、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相互支持的多層次、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加強政策引導,政府在安排資金時加大對市域(郊)鐵路的支持力度。完善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全面參與市域(郊)鐵路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充分發揮市域(郊)鐵路具備穩定現金流的優勢,拓展資金來源,探索吸引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本參與市域(郊)鐵路發展。積極支持通過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金融租賃公司研發適合市域(郊)鐵路特點的金融產品,採用直接租賃、售後回租等形式提供融資服務。

(十三)發揮綜合開發效能。樹立TOD開發理念,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的相關政策,發揮市域(郊)鐵路對新型城鎮化的支撐服務作用,集約利用資源,拓展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依託市域(郊)鐵路通道推進城市新區和外圍城鎮組團建設,引導人口布局,不斷優化城市空間。支持通過既有鐵路站場土地綜合開發,盤活利用既有鐵路設施,規範推進新建市域(郊)鐵路站場土地綜合開發。鼓勵市域(郊)鐵路相關企業通過物業開發、物業租賃和管理、車站和車輛商業開發等形式,構建綜合開發溢價回收機制,支持市域(郊)鐵路發展。

五、強化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發展制度體系。完善市域(郊)鐵路發展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項目建設運營監管機制,確保市域(郊)鐵路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可靠。利用既有鐵路開行市域(郊)鐵路列車的,鐵路企業應商地方政府研究出台運營方案和相關措施,強化企業運輸安全主體責任,合理劃分與地方政府各方權責,確保群眾全程安全便捷出行。新建市域(郊)鐵路的,鐵路企業要規範和簡化新建線路與既有鐵路的接軌手續;各級政府部門要發揮主體責任,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快規劃和項目審批;城市政府要加強人才培養建設,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強化對新建市域(郊)鐵路的事中事後監管,確保項目建設和運營安全。

(十五)健全技術標準體系。鼓勵多種制式,支持技術創新,推進新型裝備研發及產業化。鼓勵支持地方和企業推進技術與管理創新,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市域(郊)鐵路技術標準體系。結合「製造2025」,進一步推進市域(郊)鐵路裝備製造業發展,鼓勵軌道交通裝備企業加大列車研發力度,在現有城市軌道交通裝備基礎上,突破關鍵零部件及綠色智能化集成技術,完善市域(郊)鐵路列車譜系,建立整裝的產業體系,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域(郊)鐵路裝備產業鏈。

(十六)選擇重點推進項目。近期推出一批示範項目,並適時拓展示範項目範圍,在示範內容、實施方案、工作安排等方面進行差別化探索。城市政府有關部門、鐵路企業和社會資本要在鐵路資源評估、配套設施改造、合作模式、收益分配等方面加強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十七)加強實施過程監管。充分發揮中央、地方、企業各方積極性,共同努力推進市域(郊)鐵路發展。創新方式,實現對市域(郊)鐵路發展的有效監管,營造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家加強跟蹤指導,及時總結評估實施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規劃和項目實施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審批程序辦理,不得利用市域(郊)鐵路名義變相建設捷運、單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檢查和稽察,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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