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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正在徵求意見 你想說點啥?

近日,國家食葯監總局就《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徵求意見稿明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具備實體店鋪,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處罰。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地進行審查,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名登記,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及聯繫方式,並與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方平台還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未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規定,第三方平台網上公示的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第三方平台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的,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餐具。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使用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受侵害消費者可依法追償。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台訂餐,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送餐人員和自辦網站的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第三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並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的,最高可罰款3萬元。

社會各界可於2017年3月9日前,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登錄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

草案意見徵集系統」提出意見和建議。

2.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3.將意見和建議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郵編10005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並在信封上註明「《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反饋意見」字樣。

4.將意見和建議傳真至:010-8833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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