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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城物業費繳納引矛盾 業主拉橫幅維權

「昨天晚上我們的車都被堵在生活區門口了,保安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不讓我們開車進小區。」今天上午,家住張店區美力城的陳先生撥打魯中網新聞熱線(0533—5355377)稱,由於出賣人違約,按照購房合同規定物業費不應該由業主繳納。物業稱從未堵門,物業費應由業主繳納。

美力城小區

深夜被堵小區門口 業主對物業怨聲載道

今天上午十點鐘,記者來到了中潤大道附近的美力城小區。在小區內,記者看到有不少業主正聚集在物業公司門前的廣場上拉著橫幅維權。「昨天晚上九點多我從小區東門回家的時候門禁系統識別我的車號以後稱無法進入,我是購買了地下車位的。」陳先生告訴記者,值班的保安告訴他不讓進的理由是因為陳先生拖欠物業費。

部分業主在小區門口聚集

與陳先生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同住美力城的李先生。「截止目前,我們欠了有兩三個月的物業費吧。」李先生告訴記者,不交物業費的原因是他們認為物業資質存在問題,相關的服務不到位。同時,李先生認為業主現在不需要繳納物業費,因為在購房合同中顯示「出賣人應當在2017-02-28之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權屬登記。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2項處理」。合同第2項的解釋為,如出賣人未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產權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自該期限屆滿第二日起買受人所購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出賣人支付。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跟李先生持同樣意見的業主不在少數。「我們不是惡意拖欠物業費,每平方米1.5元的價格本身就很高,交了錢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服務才是我們不交物業費的主要原因。」家住1號樓的王先生告訴記者,現在房子的證件都沒有下來,業主們不應該繳納物業費。

物業稱未曾堵門 購房合同理解存歧義

對於此事,記者聯繫到了小區物業——淄博潤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淄博潤美物業於經理告訴記者,該小區採用的是車牌識別系統實現車輛進出的,這與交不交物業費是兩碼事,只要購買了車位,車輛均能正常進出小區。

「物業公司也沒有下過不讓沒交物業費業主開車進入小區的通知。陳先生的情況可能是門禁系統出了問題。」於經理向記者說道,他們物業的資質肯定不存在任何問題,並向記者出示了相關證件的複印件。

於經理提供的物業資質證明

於經理說:「業主認為物業費每平方米1.5元的價格偏高,我並不認同這個說法。業主買房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了這個收費標準,我們也沒有加價。」

而對於業主提出的沒有辦理證件就不繳納物業費的說法,於經理認為業主對合同理解有誤。合同中提及「如出賣人未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產權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辦理產權登記的所需相關材料早已經提交了相關部門,這不算違反合同規定,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同時,物業公司認為,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業主認為按照購房合同的說法業主並不用繳納物業費

記者離開時仍有部分業主車輛停在小區門口

上午11點記者離開時,仍有部分業主的車輛堵在小區門口。美力城物業與業主之間合同理解存偏差,那物業費到底是誰來負擔?山東遠信律師事務所張磊律師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由於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日期內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權屬登記,也未能給業主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應按合同執行,物業費應由出賣人承擔,業主訴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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