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彙算清繳工作馬上就要開始了,企業所得稅實行法定扣除,企業需要充分了解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扣除標準,今天,小編整理了詳細的稅前扣除標準,供大家參考。
詳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值得收藏。
一、業務招待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基數原則同業務招待費
2、超過部分結轉扣除
3、銷售(營業)收入15%
三、職工薪酬
1、發放對象應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2、彙算清繳結束前已實際支付
3、列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資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工資薪金處理
4、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注意: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四、職工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超過部分不得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五、教育經費
1、一般職工教育經費: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2、技術先進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六、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研究開發費用
1、2017年3月5日,總理指出,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3、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八、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1、保險企業:
(1)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餘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
(2)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餘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
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九、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不超過工資總額5%,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十、稅法其他扣除規定
(1)罰款罰金
(2)稅收滯納金
(3)贊助支出
(4)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注意:以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10條:不得扣除
稅金
(1)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
(2)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得直接扣除
(3)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