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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桑讀史】日本民法典之爭:要法律,還是要傳統?

1873年,48歲的法國人博瓦索納德(Gustave Boissonade)作為明治政府的客人來到日本。他原本計劃工作幾年之後即回國任教,卻在日本整整逗留了20多年,直到70歲才重返故國。他更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工作會在日本激起激烈爭論。

博瓦索納德生於1825年,28歲獲得法學博士,而後一直在法國的大學任教。數名日本留學生曾跟隨他學習,其中包括在明治政府司法省任職的井上毅。或許在這些人的推薦之下,博瓦索納德接到了日本政府的邀請,橫渡大洋來幫助這個遠東島國起草法律。

明治維新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變法」。令後世歷史學家們驚嘆不已的是,日本「變法」的做法非常決絕:拋棄全部舊有法律,把西方法制移植過來。為此,日本不避嫌疑,從歐洲聘請了多位法學家參與立法工作。在短短十年之內,這個封建國家搖身一變,先後制定公布八部法律,與歐洲的法國、德國等先進國家「並立」。博瓦索納德參與了大部分法律的起草,居功甚偉。在這八部法律中,只有民法典遭遇了頗多曲折。

博瓦索納德

1879年,博瓦索納德受政府委託,開始了起草民法典的工作。歷時十年,民法典草案終於完成,史稱「博瓦索納德民法典」。這部法典的基本框架與拿破崙法典極為相似,也有諸多不同之處,被認為是一部富有現代民法色彩的民法典。草案通過了樞密院的最終審査,預定於1890年開始實施。

出乎博瓦索納德意料的是,民法典在正式實施成為法律之前被擱置了下來。由帝國大學、法科大學畢業生組成的法學士會發表《意見書》,向政府和樞密院提出了延期實施民法典的建議,主要理由是,「今日吾邦於脫離封建舊制萬事革新之際,社會日新月異極具變化,因此欲重視例規習慣大成法典,一不可依據封建舊制,二不可完全照搬歐美製度為之」。

《意見書》挑起了一場爭論。許多學者都加入了論爭,形成了「延期派」與「斷行派」兩大陣營。「斷行派」認為民法典符合現代社會價值觀,有助於日本「走向世界」,應該如期施行;「延期派」認為民法典不符合日本傳統,無視日本的「固有的淳風美俗」,大大削弱了家長的權力,勢必會破壞家族制度。兩派的爭論持續了數年時間,成為了社會熱點話題。

要傳統,還是要法律?兩派的論爭旗幟鮮明,互不退讓。作為斷行派的主要人物,博瓦索納德礙於自己的外國人身份,並沒有直接介入這場爭論,但他的思想對於斷行派產生了重要影響。

1892年2月,第三次帝國會議召開前夕,延期派廣泛散發《法典實施延期意見》,尖銳指責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之下「弱肉強食」的弊端。斷行派則以《法典實施斷行意見》回擊說,實施民法是近代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條件,延期派所擔心的社會弊端正是法制不發達所引起的後果。如果法典不及時施行,將擾亂國家秩序、敗壞倫理、妨礙憲法實施。

在此期間,東京帝國大學法學教授穗積八束髮表了一篇重磅文章。他在文中寫道:「是尊祖訓、重家制之邦,權力與法均生於家……所謂家長權神聖不可侵犯,理由源於祖先的神靈神聖不可侵犯。家族中無論長幼男女,一是服從其威信和權力,一是賴於其保護。」在他看來,歐洲人由於信奉基督教,子孫不知供奉祖先,孝道殆盡;而日本固有的家庭制度與此完全不同,男女並非是通過婚姻才建立家庭,而是欲使家嗣永續才行婚姻之禮。

穗積八束認為,日本社會一直以來以祖先崇拜的教義作為支撐,祖先對於家族的維繫極其重要。瓦索納德民法典以極端個人主義為中心,結果相當危險,「完全無視三千年來的本國信仰,將會導致否認和遺棄民族信仰,並將摧毀我們的『家族』制度」。

穗積八束

這篇題為《民法出而忠孝亡》的文章讓穗積八束名滿天下,因為它擊中了當時日本人的心靈,成功引導了社會輿論。在維新時期,普通百姓對改變固有的生活形態心存餘悸,「民法出而忠孝亡」這種口號對於樸素的國民感情產生了極大感召力。伴隨著這種感情的蔓延,由外國人起草日本法律是崇洋媚外之舉、是「本邦末代之恥辱」等一系列民粹主義言論甚囂塵上。

斷行派人士發表文章《穗積博士誤解民法》,針鋒相對地批評穗積八束的論述裡外相反、黑白顛倒,不知自我反省,世人應當為他的膽大不知羞感到驚駭。

具有自由民權思想的政見者支持斷行派,保守的國家主義者則力挺延期派。論爭日益劇烈,在洶湧的民粹主義言論面前,斷行派越來越被動,學術之爭已擴大到政治思想和主張不同的派系之爭。延期派提出,這部民法破壞了日本立國的基礎——絕對主義的家長和至高無上的家族制度,與《大日本帝國憲法》的精神不符。家長權是尊嚴的、不可動搖的,正如天皇的大權神聖不可侵犯一樣。動搖家族制就動搖了「大日本帝國」的立國之本。他們充滿煽動性地表示,倘若施行該民法典,「諸君將被迫放棄作為日本帝國臣民之觀念」。

這種上綱上線的輿論讓斷行派難以招架,整個社會輿論和天皇的想法都發生了變化。最終,延期派取得了勝利。帝國議會通過「民法典及商法典延期實行法律案」,決定將這部民法的頒布日期推遲到1896年,實施則從1897年開始。

彼時,博瓦索納德已經在日本居住將近20年了。眼看著自己傾注了大量心血的民法得不到實施,其心情可想而知。三年後,距離帝國議會預定頒布民法典的前一年,或許是因看不到這部法律實施的可能性,70歲的博瓦索納德決定啟程回國。臨別之際,他的學生、曾任內閣法制局局長的井上毅在病榻上用古典漢語為瓦索納德寫了一首詩。師生二人就此訣別,井上毅不久之後就去世了。

此後,日本政府對這部法律進行了重新編訂,新法典於1898年最終頒布生效。新民法典是一個相互矛盾的折中方案:一方面,它承認個人的地位是資本主義社會中的獨立個體,在財產上兩性之間法律平等、個人選擇自由、個人財產所有權等規定被保留;另一方面,個人被置於家庭關係的層級結構之中,受到了強制性的約束。

和維新早期的做法不同,日本政府在80年代以後的改革中開始強調日本「特色」。這種做法將日本引向了另一條道路,日本不再追求普世價值,轉而鼓吹國粹和民族主義。曾參與民法典修訂的西園寺公望在年輕時曾在法國生活了10年時間,深信文明的普世性。他對於這種「特殊國情論」不以為然,一針見血地指出:「通常來說,一個國家或者民族被稱為『特色』的東西,是指一種缺點或特質……當今日本教育工作者喋喋不休的所謂日本人與眾不同的大部分特質,將會使我們的學問更加貧困……」

1910年,85歲的博瓦索納德在法國安然去世。明治時代已經接近尾聲,但是那部矛盾的民法典還是繼續施行了兩代人時間。直到1947年美國佔領期間,日本民法中「家族」的概念才遭到否定。

普世價值終於戰勝了特殊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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