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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 是時候拆分谷歌了嗎?

1899年的一幅反壟斷漫畫

短短十年,全球市值排名前五位經歷了一場洗牌。原來的前五位中只有微軟仍堅守陣地,埃克森美孚、通用電氣、花旗集團和皇家殼牌石油跌出前五,取而代之的是蘋果、字母表(谷歌的母公司)、亞馬遜和臉書。

這幾家都是科技公司,在各自的領域裡佔據著主導地位。比如,谷歌掌握著搜索頁面上88%的廣告,臉書(包括旗下的Instagram、WhatsApp和Messenger)擁有77%的手機社交用戶,亞馬遜在電子書市場的份額是74%。用經典的經濟術語來說就是,這三家公司壟斷了各自的領域。

谷歌的公司格言是「不做惡徒」(Don't be evil)

讓我們回到20世紀初。時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路易斯·布蘭代斯是反對「大公司魔咒」運動的代言人。他認為,「當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時,就不能保證持續的民主」(引自布蘭代斯傳記作家梅爾文·烏羅夫斯基),所以他堅持反對壟斷。看看2008年金融危機時期大型銀行的做法,以及臉書、谷歌在「假新聞」傳播中的作用就能明白,布蘭代斯的觀點是正確的。

布蘭代斯提倡拆分「大公司」。不過,他也允許一種例外存在,那就是「自然」壟斷,比如通訊、水、能源和鐵路行業只由一家或少數幾家公司控制。(註:自然壟斷是指由於市場的自然條件而產生的壟斷,經營這些部門如果進行競爭,則可能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或者市場秩序的混亂。

那麼,如今這些新的領頭羊,尤其是谷歌,能否通過滿足整個市場的服務需求、提供比競爭公司更低的價格來進行自然壟斷呢?如果可以,現在是規範這些公司(就像規範公用事業一樣)的恰當時機嗎?

我們以歷史上通信業早期的發展情況來做一個類比。

1895年的一張照片顯示,20條電話線連接了大城市商業區的大部分大樓。一條線連接一家公司,均為獨立運營。後來美國電話電報公司收購了所有的小運營商,構建起一個單一的電話網路,合併了通信業。這便形成了一種自然壟斷。政府允許這種壟斷的存在,並由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對其進行監管。

1925年,美國電話電報公司成立了貝爾實驗室,經授權開發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並在物理學和其他科學領域做些基礎研究。接下來的50年裡,許多數碼時代所需的基礎物件,比如晶體管、晶元、太陽能電池、微波、激光和蜂窩電話等,均出自這個實驗室。貝爾實驗室因此獲得了八次諾貝爾獎。

1956年,美國司法部保留了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壟斷地位,但以該公司作出巨大讓步為代價——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免費批准現有的8600項專利,並確保以後的專利都付與合理的價格。這些規定催生了許多初創企業,如摩托羅拉、德州儀器、仙童半導體等。

誠然,互聯網的問題與通信行業不同,谷歌主導市場的方式也和貝爾系統不一樣。但是,谷歌同樣具備公用事業的一切特性。

我們很快就會面臨這樣一個抉擇:谷歌、臉書和亞馬遜是否屬於自然壟斷,需要監管嗎?或者說,我們是不是應該任其發展,假裝這些不受監管約束的商業巨頭沒有損害民主和個人隱私?

臉書、谷歌和亞馬遜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創新發展,這一點毋庸置疑。最重要的原因就大部分美國人都通過谷歌和臉書接觸媒體。這三家巨頭公司的收入一路攀升,而另一方面,從2001年開始,新聞出版等媒體行業和音樂行業的收入下跌了70%。

美國勞動局的數據顯示,2001年到2016年期間,有一半以上的員工離開了新聞出版社。數百萬美元從原創者手裡流向壟斷平台背後的公司。所有依賴廣告收入的原創者必須同谷歌或臉書這樣的綜合性平台協商,這是唯一能讓他們在網路時代生存下去的辦法。

其實不止是新聞出版損失巨大。2015年,歐巴馬的兩位經濟顧問彼得·奧斯澤格和賈森·福爾曼發表文章稱,一些缺乏競爭對手的公司收入越來越高,資本強勢回歸,導致了經濟不平衡的加劇。麻省理工學院的經濟學家斯考特·斯特恩和喬治·古茲曼解釋道,有了這些巨頭,「早就進入了這一領域的一些老公司越來越佔優,後來出現的一些新公司則越來越處於劣勢」。

不過,我們也可以實施一些監管措施。要壟斷,就得先收購。谷歌收購了AdMob和DoubleClick,臉書把Instagram和WhatsApp納入麾下,亞馬遜吞併的公司能列一串,Audible、Twitch、Zappos,還有Alexa。但最起碼,應該禁止這幾家巨頭收購其他大公司,比如Spotify 和Snapchat。

第二個選擇是,把谷歌這樣的公司當做公共事業來監管,要求公司以超低價出售專利,比如搜索演算法、廣告交易平台及一些重要創新發明。

第三個選擇是,取消1998年《千禧年數字版權法》中的「避風港」原則。該原則規定,用戶上傳的任何內容與臉書、YouTube(谷歌旗下視頻網站)等公司無關。臉書、谷歌和推特都曾表示規範工作過於麻煩,但他們都已經對平台上的色情內容進行了管理,而且卓有成效。這種矛盾的說法就顯得太荒謬了。

川普的團隊里有不少像彼得·蒂爾這樣的科技巨頭,因此我絕不會幻想這位總統會重視網路反壟斷監管。我們也許還得等個四年,不過到那時這些壟斷巨頭的地位已經不可撼動,唯一的解決辦法大概就是拆分它們,讓谷歌出售DoubleClick,讓臉書出售WhatsApp和Instagram。

美國前總統威爾遜1913年時曾說:「如果壟斷繼續存在,它將永遠佔據政府的領導地位,我並不奢望看到壟斷組織會自我節制。」他說得很對。無視這句話,我們就得自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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