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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FBI,嫌犯拒不交代章瑩穎下落,你會怎麼處理?

這個嫌疑人很鬼,知道警方目前的證據只夠起訴他綁架,因此絕不會讓警方找到屍體,否則就會被指控謀殺,而只要找不到屍體,就很難確定殺人既遂這個犯罪事實,沒有犯罪事實就不能被指控謀殺(參照以前李昌鈺那個案件:殺妻兇手用鋸木機碎屍並散布在樹林里,李昌鈺最後找到n塊骨頭,證明人少了這些骨頭不可能存活,這才成功成立謀殺罪犯罪要件)。我認為這也是美國警方和fbi認為章基本沒有存活可能的原因,因為如果她還活著,嫌疑人只要是理性的就會供出來以避免謀殺指控。

嫌犯不交代章瑩穎下落,這是件必然的事情。一點點也不奇怪。因為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明文規定了,嫌疑人有權不自證其罪。只要嫌疑人覺得某些證詞不利於自己,他就有權保持沉默,一句話不說。沒有任何人能夠逼迫他招供。

那麼如果某個特別有正義感的警察,寧可不要烏紗帽,也刑訊逼供了,就是要把他的嘴撬開怎麼辦?對不起,證詞不能用。如果嫌疑人在逼迫之下作出了口供,這些口供統統不能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在這個前提下,如果嫌疑人確實殺了人,他絕對不可能坦白。他不可能向警方吐露一個字。

因為「米蘭達告誡」,不能要求嫌疑人自證其罪(法源是憲法修正案和法理),基本已無法從審訊角度找到屍體(除非警方詐胡,明示或暗示已找到屍體來誤導嫌疑人,再以訟辯交易為餌誘他主動吐露,但是一是不一定能瞞過這個狡猾的傢伙,二是掌握不好限度可能造成程序違法)。

所以,現在只能期待警方靠技術手段找到人了,這就是與嫌疑人鬥智了,鑒於嫌疑人是理工科碩士(以及曾經的凝聚態物理在讀博士),估計掌握不少關於材料的物理化學知識,再加上時間充裕,很可能有辦法處理乾淨,追查的難度估計不小。自古以來「殺人容易,滅屍為難」,這一關如果過了,嫌犯很可能不會受到什麼重大刑罰,希望老天保佑警方能夠拆穿這個混蛋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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