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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安:農村電商數據需要正確的打開方式

7月下旬,商務部公布了2017上半年農村電商的數據,農村實現網路零售額5376.2億元。數據公開后,不同的媒體相繼轉載並進行了一些評析,一方面體現出對農村電商發展的關切,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對農村電商的不專業。比如有媒體就直接以「農村電商上半年賣了5000多億」來作標題,顯然有一定的誤讀。同時,也有一些專家質疑數據的可靠性,感覺規模超過想象。有鑒於此,還是應該回歸到數據本身,科學理性地分析,防止看偏看走形。

首先,要明白「農村電商」的範疇,防止片面理解。一般人理解的農村電商就是鄉村,這與農村電商所指的「農村」有差異。商務部在公布數據的時候專門備註——「全國農村網路零售額」指經營地在縣和縣以下行政區域(不含市轄區)的電子商務企業(含個體)面向個人實現的網路零售額。全國縣級行政單位認定標準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的「最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截至2014年10月31日)」。從這一備註說明可以看出,農村電商的概念大體等於縣域電商,包括縣及縣以下的電商數據。如果沒有縣城這一塊,就不會出現數據中的蓬勃增長的在線餐飲數據,真正的鄉村還沒有互聯網化到這一步。

其次,要明白「農村電商」與「農產品電商」的概念差異,防止盲目對等。不僅農村電商所指的農村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鄉村,那就更不能把農村電商等於農產品電商,這絕對是錯誤的。農村電商包含縣及縣以下所有網上零售交易的數據,農產品只是其中之一,還有大量的工業品、服務類交易。而且,目前的農產品電商所指的農產品又與統計口徑中的農產品不一樣,統計口徑中的農產品是指初級及初加工農產品,其中農產品初加工是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穫的各種農新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晒乾、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如地頭收的紅薯,奶場擠的牛奶,樹上摘的蘋果等原生態或者經過初加工處理後進入電商流通環節的農產品,這樣的農產品與農民增收更具有直接關係,相當部分都可以農民自己處理自己售賣。而現在的農產品電商既有初級及初加工產品也有工業加工品,是一個混合概念。所以,商務部的通報就用了「2017上半年涵蓋大部分農產品及其精深加工品的食品保健行業實現網路零售額420.8億元」的表述。生鮮電商與此情況也類似,水果、蔬菜、生肉等是農產品,而奶製品、肉蛋加工品就屬於工業加工品範疇。

第三,要明白「網路零售」的概念,避免以偏概全。還是看商務部通報數據時配發的那段話,明確指出這個數據是指「網路零售額」,並不等於農村電商的全部數據,如果對照商務部關於整個電商數據的通報就會發現這個差別。2016年電子商務總交易規模達到26萬億元,但網路零售額為5.16萬億,只佔不到兩成。因為,整個電商交易包括B2B、B2C、C2C、O2O等形式,其中:B2B是企業之間的網上交易,一般可理解為網上批發,不一定非在網上支付,其交易額很大卻沒有支付、物流信息的印證,也不好再具體分析;而包括B2C、C2C、O2O等在內的面向個人的電商交易則有配套的支付與物流數據(在線餐飲、旅遊等除外),可以具體再作詳細分析。所以,上半年農村網路零售額的5376.2億元還不能代表農村電商的全部交易數據,因為還有B2B這一大塊,比如一畝田、中農網等網站,交易額是很大的。

第四,要明白基於「賣方」的統計口徑與「賣出去」的差異,防止簡單化理解。還是要看商務部通報數據時配發的那段話——「經營地在縣和縣以下行政區域(不含市轄區)的電子商務企業(含個體)面向個人實現的網路零售額」,數據是來源於「賣家」沒有錯,但是不是就是賣出去了也未必,因為服務型網路零售額一般發生在本地的居多。在上半年農村服務型網路零售額的2089.8億元中,休閑娛樂、在線餐飲分別實現網路零售額81.7、689.5億元,這兩者本地化消費佔主流,而且一般就是在縣城;農村在線旅遊規模841.9億元,是指消費發生在當地的,以旅遊為目的而帶動的景點住宿等線上交易額,這一塊其實是一大亮點,雖然有本地消費,但外來消費更多,特別是青山綠水的地方,給當地及景區周邊農民帶來的收入不亞於農產品電商,值得關注。而且,是一種不需要物流的輕賣模式,甚至比農產品電商更容易。

第五,要明白「農民自己賣」和「賣農民產品」的區別,防止錯誤理解。上半年農村實物型網路零售額3286.4億元,這個可以理解是「賣的貨」,但也應注意,不一定是都賣出縣域了,也有可能就是O2O,本縣消費的;更應該注意,這肯定不全是農民賣出去的,因為統計的主體是電子商務企業(含個體),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大多數還是電商企業賣了的。故,有的媒體解讀為上半年「農民網上賣貨超過3000億」,這肯定是不對的。但解讀為「電商幫農民賣貨超3000億」對不對?也不對。因為再看商務部通報的數據,農村網路零售的第一大宗商品是服裝鞋帽,達679.4億元,這是工業品,基本不是農民造出來的;第二大宗商品是家裝家飾537.3億元,還是工業品,也基本不是農民造出來的;第三大宗商品,食品保健類420.8億元,涵蓋了大部分農產品及其精深加工品,還有一部分不是農民造出來的;排名第四及以後的各類網上零售商品類類別基本都是工業品。所以,平台要以線上的縣以下網路零售額作為替農民賣貨的數字來表功,那肯定是大言不慚。

第六,要明白「農民上網銷售」與「農產品上行」的區別,避免混淆概念。在農村還有一種電商情況,就是淘寶村、微商村表現出來的,身在農村不姓「農」,農民在網上賣的主要還是非農產品,這讓農村電商的局面進一步複雜起來,農民上網不僅可以賣自家農產品,還可以賣成熟的工業品。這也提醒我們,農村電商絕對不是農產品電商這麼簡單,縣域經濟的全功能性讓農村電商也體現出來全方位發展的態勢,就這還沒有分析一些農村正在出現的跨境電商。也正是因為這樣,在考量農村電商發展成就的同時,也相應地需要放寬視野,一個是最直接的,要看有多少農產品上行了;再一個要看有多少農民在網上賣東西了,這是創業增收;第三個要關注農村服務型網路零售,青山綠水上網就可以變成金山銀山;還要看電商的生態圈內吸納了多少農民就業如從事物流快遞包裝等配套產業;也還應看一下電商企業對農民的產業帶動情況最後就是關注電商帶給農民的生活變化。數據只是農村電商發展程度的一個量化的體現,電商讓農村更美好的進程卻是綜合的。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文章來源:魏延安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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