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炎的發病機制有兩種:原發性刺激和接觸性致敏。原發性刺激反應是指接觸物本身具有刺激性或毒性,任何人接觸該物質均可發生皮炎,如接觸強酸強鹼等化學物質;接觸性致敏反應,指接觸物對多數人無不良反應。
僅使少數具有過敏體質者發病,一般經過4~20天潛伏期,再次接觸同類物質后,可於幾小時或1~2天內在接觸部位及鄰近部位發生皮炎。
引起接觸性皮炎的物質很多,如動物的皮、毛、羽毛、毒素等,植物的葉、莖、花及果實等,化學物質如化妝品,生活用品如肥皂、洗衣粉,重金屬如鎳、鉻、汞等,其他如抗生素軟膏、橡皮膏等等。
接觸性皮炎一般起病較急,在接觸部位發生境界清楚的紅斑、丘疹、丘皰疹,嚴重時紅腫並出現水皰或大皰,皰破後為糜爛面。皮炎發生的部位及範圍與接觸物一致。常有瘙癢和燒灼感。
去除病因后,經適當治療約1~2周痊癒。但再次接觸過敏原可以再發。 患了接觸性皮炎,應儘快去除病因,避免再接觸致敏物或刺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