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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改革方案》

編者按:近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同意,《法學會改革方案》印發。本報特刊發全文。

法學會是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法學界、法律界的全國性群眾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樑紐帶。黨的十八大以來,「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統籌推進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協調推進,特別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的重大決策部署,既加重了法學會的時代責任,也提出了以改革創新增強法學會組織生機和活力的迫切要求,為此提出以下改革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於新時期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準確把握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六個堅持」基本要求和「三統一」基本特徵,以提升引領能力、增強工作實效、夯實基層基礎、擴大工作覆蓋、改進工作作風為切入點,著力推進組織體系、工作機制、運行方式等的創新,全面提高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團結和引領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建功立業。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精神,發揮法學會黨組的主導作用,自覺堅持和緊緊依靠黨的領導推進各項改革。

——堅持正確方向。通過切實可行的改革措施,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在法學會系統得到堅決貫徹和有效落實,確保將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最廣泛、最緊密團結和凝聚在黨的周圍,增強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不移跟黨走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服務為先。緊緊圍繞「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務法治建設、服務法學界法律界、服務廣大人民群眾」主線,增強服務理念,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創新平台、載體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服務的長效機制,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服務不缺位,監管不失責。

——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制約法學會長遠發展的體制機制難題,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思想政治引領需進一步加強,參政議政渠道不夠暢通,與法律界聯繫不廣泛、不深入,市、縣級基層組織體系不健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大局意識和實效有待增強等突出問題;著力去除「四化」,切實轉變作風。

——堅持系統推進。強化頂層設計和整體統籌,推動法學會機關及事業單位、法學會各研究會(法學社團、研究基地)、各級地方法學會及所屬研究會的改革協調同步、協同配合;鼓勵基層創新,及時總結、提煉基層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可複製的改革經驗並穩步推廣,發揮系統效應。

(三)目標要求

以深化改革為契機,切實保持和增強法學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更好發揮法學會的獨特優勢,不斷提高法學會的「引領力」「凝聚力」「創造力」「協調力」「執行力」,使得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卓有成效,參政議政職能充分履行,組織體系更加完善、充滿活力,適合自身特點的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引領和組織法學研究的能力顯著增強,進一步推動法學研究更加繁榮,法律諮詢服務不斷拓展,參與創新社會治理有更大作為,建設高素質法治人才隊伍取得積極進展,涉外法律工作的廣度和深度繼續深化,對外法學交流主渠道作用更加彰顯,更好肩負起黨賦予的光榮使命,建設緊跟黨走在時代前列,更加堅強有力、更加充滿活力的群團組織。

二、改革措施

(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全面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抓好對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

(1)切實擔負引領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完善傳達學習中央精神的機制,常態化舉辦法學理論骨幹培訓班、幹部培訓班、國情報告會,召開研究會和地方法學會會長會議、秘書長會議、學術委員會會議等,及時向研究會和地方法學會負責人、法學理論骨幹傳達中央精神,促進法學法律工作者加深對中央精神的了解和把握,更加自覺堅定地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通過談心談話、研討交流等多種方式,有的放矢、耐心細緻做好相關人員的思想引導工作;建立與法學工作者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繫、協同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轉化工作。

組織法學法律專家全面準確、深入解讀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要求;建立與法治實務部門的宣傳工作協同創新機制,加強研究會意識形態工作。把所屬研究會網站納入統一平台管理;加強法學輿情信息特別是網路輿情的收集、研判,發揮法學法律人才優勢,做好專業性輿論引導工作。針對一些模糊認識及時辨析澄清、解疑釋惑;針對錯誤觀點進行正面闡釋和有力批駁,以正視聽。

(2)強化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以「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統領法學研究。在法學會建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研究中心」,將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拓展為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組織引領各研究會、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學科專業領域開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系統總結歸納成功的法治經驗和成果,發展符合實際、具有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用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法治理論武裝頭腦、引領隊伍。積極推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成果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全方位佔領法學教育陣地。

(3)認真履行國務院授權的全國法學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把加強對法學社團的政治引領作為首要任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和有關文件精神,履行好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對研究會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監管手段和措施,支持和保障研究會積極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作用。健全研究會內部治理機制及重大事項報告、年度工作報告相關制度,完善研究會評估指標體系,推進秘書處實體化、工作常態化,努力建設符合社團運行規律的學習型、創新型、智庫型、國際型學術組織。

(4)充分發揮論壇(研討會)、研究會年會、課題研究對理論研究的引領作用。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確立論壇(研討會)主題、研究會年會議題、課題選題。建立健全重大學術活動主題審定製度,強化對論壇主題、法治宣講題目、重要觀點等的政治把關。

(5)充分發揮學術帶頭人在思想政治引領方面的作用。強化法學會學術委員會、研究會政治性與學術性的有機統一,加強學術委員會建設和研究會領導班子建設,把政治過硬作為遴選學術委員、研究會負責人的首要條件。依靠法學家做法學家的工作,發揮好學術委員、學科帶頭人、研究會會長等的作用,抓住重點領域問題和重點人,對可能發生導向問題的及時提醒、糾偏。以主管的法學社團和研究會為發揮政治引領的重要抓手,強化法學社團和研究會理事會組成人員的政治意識和政治責任。

(6)大力推進法學會系統黨建工作。按照《黨章》《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要求,在2017年推動各級法學會全面建立黨組。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在2016年底前實現所屬研究會、法學社團黨組織全覆蓋的基礎上,加強工作指導,推動研究會、法學社團黨組織依據黨章黨規正常開展活動。

研究制定研究會、法學社團黨組織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指導意見;通過研究會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強化研究會黨組織負責人加強政治引領、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主體責任。

(二)深入推進諮詢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更多高質量決策參考

(1)強化法學會服務黨和國家決策、服務法治建設、服務依法治理等功能,加大諮詢服務體系建設力度。形成以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研究中心為龍頭,法學會學術委員會為樞紐,法學會所屬研究會為基本力量,法學會研究會與地方法學會、高校科研機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協同方陣為有效補充,委託和招標課題為重要抓手,法學家論壇、法治論壇、法學青年論壇、法治國際論壇等「四大論壇」為交流平台,要報和專項研究諮詢報告等為主要載體的法學會諮詢服務體系。

(2)加大研究會作為法學會諮詢服務體系重要依託力量的建設力度。依照章程公開、公平、公正選拔、舉薦理論造詣深或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加入研究會,充分體現研究會成員的先進性、權威性、代表性,著力把研究會建設成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術平台,提高實務部門專家在研究會中的比例。來自實務部門的專家一般不少於研究會負責人的30%。

強化法學會所屬研究會與地方法學會所屬研究會的聯繫合作,在人才資源、學術活動、課題研究等方面上下聯動、優勢互補,形成更大合力。進一步創新平台、模式及運行機制,指導和支持「法治研究方陣」「法治研究協同機制」等有序開展工作,推進協同創新和聯合研究。

(3)加強學術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制定法學研究規劃、課題評審、成果鑒定、法治研究基地認定、優秀法學成果和優秀法學人才評選等活動中的作用,使學術委員會成為具有權威性的學術諮詢和學術評議機構。調整優化學術委員組成結構,來自實務部門的專家不少於20%。

(4)創新課題管理和成果應用轉化機制。主動面向中央相關部門、立法機構、法律實務部門和社會徵集具有理論和實踐價值的研究選題。建立面向社會的決策諮詢徵集平台,暢通研究成果、決策諮詢報送報告機制。加強法學各領域最新研究成果的梳理、提煉、彙編。建立研究成果多元化、全覆蓋轉化應用機制和成果發布制度,提高決策影響力和社會影響力。

(三)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履行參政議政職能

(1)參與國家和地方立法規劃的研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重要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的諮詢、論證等工作。配合立法機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常態性召開立法專家諮詢會並提出專家諮詢報告。成立全國統籌的立法專家庫,建立與各級立法、政府法制、政協等部門的長期協作機制,指導地方法學會組織專家積极參与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2)參與司法改革。承擔黨委、黨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等單位委託的研究任務,為司法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建言獻策。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和司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準確解讀司法改革決策部署。積極推薦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成員。在黨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門的支持下,開展司法改革第三方評估工作。

(3)服務政府決策。組織專家學者參與政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社會穩定和法律風險評估工作,為政府重大決策、重大項目投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和風險管控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4)開展法治評估。以「第三方」的獨特優勢,在相關部門支持下,開展立法評估、法律法規實施狀況評估、政府部門規章評估、司法狀況評估、法學教育改革和法學研究評估。制定法治評估辦法,完善指標體系,規範評估程序,創新方式方法。

(5)探索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工作。明確省、市級法學會作為法學、法治類社團的業務主管單位或樞紐型組織,承擔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職責。積极參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6)加強與黨委組織部、統戰部、人大和政協的聯繫,推薦法學法律工作者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立法律專家庫,向黨政部門、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促進黨政部門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四)參與社會治理,創新開展法治宣傳與法律服務

(1)創新「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法治宣講和「青年普法志願者法治文化基層行」活動,提升兩項活動的針對性、實效性。推動「雙百」活動進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加強講師團建設,抓好集體備課,建好「雙百」案例庫。從各地實際出發開展「基層行」活動,講好法治故事,培養鍛煉青年普法志願者隊伍。

(2)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法治宣傳中的應用,更好利用「兩微一端」等拓展傳播渠道,形成正面宣傳的聯動報道機制。建立研究會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與中央級媒體及知名網站的聯繫與合作,實現重大新聞事件、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宣傳的機制化,切實提升傳播力和引導力。

(3)健全參與社會治理工作機制。鼓勵專家學者積极參与政法綜治工作平台建設、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多層次多形式的平安創建和法治創建活動等,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強對基層社會組織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創新活動的總結、推廣。

(4)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務工作機制。加強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推進法學院校師生、法學研究機構人員和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下基層活動。利用「法律診所」「法律服務站」「法律顧問站」「法律服務社」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滿足基層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開展訴訟服務監督和法律諮詢工作,推動各級法學會與各級人民法院共建訴訟服務志願專家機制。

(五)參與涉外法律工作,深化對台港澳的合作與交流

(1)發揮好國際法治論壇、法治對話等平台的作用。服務和配合「一帶一路」建設、落實G20杭州峰會共識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外交工作大局,辦好國際和區域法律論壇、法治對話、法治研討會,積極提出主張並在文件和成果中體現,增強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提升社會主義法治的國際影響力。創辦「法治國際論壇」。

組織更多法學家「走出去」,赴國外講學和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在有影響的國際法學、法律組織中爭取更多領導席位,支持我法學法律界更加有效地參與國際規則的諮詢、論證、草擬工作,深入參與國際法律事務。構建以我為主的國際和區域法律組織,在推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發揮積極作用。

(2)加強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引導、協調、協助法律機構和組織在國外設立合作機制,積極推動法律風險防範的聯合研究與務實合作,營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環境。促進各國法律規則的銜接聯動,通過舉辦國際投資經貿法律風險及對策研討會等方式,促進我企業、政府與境外法律界溝通互信。加強對有關國家法律和國際法的研究,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打擊跨國犯罪重點國家等法律的查明工作,為政府和企業提供精準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務。建設好涉外法律研究中心、爭議解決中心、仲裁中心等涉外法律服務平台,聯合開展國別和區域法律研究、法律救濟和政策諮詢等服務。完善培訓基地建設,加強國外法律人才、特別是面向發展家的青年法律人才培養工作,發揮好親華友華知華法律人才的作用。

(3)加強對外法治宣傳。積極推薦優秀法學成果納入外譯工程,創新《法學》《法律年鑒》《法治建設年度報告》英文版對外出版發行途徑和機制,與中央外宣部門合作,定期、不定期發布法治建設白皮書,增強國際法治話語權。堅持主動宣傳與學習借鑒並重,圍繞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重點任務,組織好國家外專局的引智培訓工作。開設外文頻道,開展網上國際法學學術交流,宣傳法治建設新進展新成就。

(4)鞏固拓展與台港澳法學法律界的聯繫。深化對台法學交流,加強赴台舉辦活動和接待台灣法學法律人士參訪的統籌協調,組織好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兩岸法學交流研討班等,進一步增進友誼、凝聚共識。通過法律研討會、青年法律交流周等活動,加大與香港、澳門法學組織和法律界人士、特別是中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的交流力度,增進了解、擴大認同。構建完善與台灣及港澳法學法律界重點人的聯繫網路,推動深入交流和務實合作,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

(六)健全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建設過硬法治人才隊伍

(1)積极參与法學教育改革創新,參與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門實施的「卓越法治人才培養計劃」「雙千計劃」。參與法學課程設計、法學教材編寫;建設法治調研基地。配合教育部開展法學教育質量評估;參與部校共建高校法學院計劃。聯合相關法學院校建立法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積极參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培養一批法學研究領軍人物。分類推進「法治人才庫」建設,為法律實務部門推薦更多優秀人才。配合參與有關部門和機構從優秀法學工作者、律師中選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

加強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推動建立科學的學術評價體系,健全不良學風治理機制,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力度,在法學界、法律界營造良好學術生態、培育優良學術道德。完善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傑出青年法學家、優秀法學成果等的評選、宣傳工作,發揮優秀人才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3)加大對青年法學法律人才培養力度。組織好「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選活動,舉辦好「法學青年論壇」及主題徵文活動。與黨校(幹部學院)、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高校等合作建立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培訓基地,定期選送青年法學理論骨幹受訓。

常態性組織由專職或兼職法學會領導帶領青年專家學者深入基層,開展法治調研活動。

鼓勵和支持青年學者承擔重大課題研究、參與法治宣傳教育、到實務部門掛職工作等,在科研工作和法治實踐中鍛煉成長。

(七)加強組織建設,著力做強基層夯實基礎

(1)按照中央、國務院對法學會的有關規定,推進各級法學會組織的規範化建設,保障依法依規依《章程》開展工作,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同志聯繫、政法委代管的工作機制。推進市、縣級法學會組織建設,把更多法學法律工作者團結起來,進一步增強法學會的群眾性,凝聚法治社會建設的強大力量。

(2)改進法學會及所屬研究會、主管的全國性法學社團領導機構人員構成。在法學會副會長中,適當增加相關院校知名專家學者的比例;進一步完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制度,會員代表大會擴大來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實務部門等基層和一線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比例。

(3)完善研究會體系建設。根據法治建設和法學學科發展需要,在涉及國家核心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學領域以及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組建新的研究會;拓展部分研究會的研究領域,擴大研究會研究和工作領域的覆蓋面;整合部分研究會。指導各地法學會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成立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5年內實現省級法學會建成學科完備、符合當地實踐需求的研究會體系。

(4)法學會、各省級法學會加大對市縣級法學會工作的指導力度,完善部署安排、督促指導、請示報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群團特點的考核激勵機制。在當地黨委、政府支持下配強法學會領導班子,建立適合法學會的多元工作人員使用機制,市、縣法學會可以通過在編製內調節、吸收二線幹部參加法學會工作、已退休的法學法律工作骨幹招聘、增加兼職人員比例等方式充實工作力量。

(5)壯大會員隊伍,大力推動在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和法學教學科研單位、法律服務機構、企業法務部門、其他社會組織等發展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更多吸納基層一線優秀法學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學會。

(八)健全相關制度,調整優化機構職能

(1)完善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兼職副會長的作用,發揮會長辦公會處理日常重要工作的作用。按照《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規定,完善黨組制度,在本單位發揮好領導核心作用。建立會領導聯繫地方法學會和所屬全國性法學社團、研究會的工作機制。

(2)以法學會職能定位為根大學部學劃分部門職責,強化黨建職能,健全機關內部協調機制,提升整體合力。將辦公室宣傳處調整到機關黨委(人事部),機關黨委在學會黨組領導下,加強對研究會日常黨建工作的指導、聯繫,聯合研究部共同抓好研究會領導班子建設等。

優化事業單位職能,將法學會法律信息部更名為法學會法治研究所,作為「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研究中心」的辦事機構,承擔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的秘書處工作;突出事業單位公益屬性,承擔更多公益性服務性工作。改進法學會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探索建立扁平化、項目化工作管理機制,減少行政層次,提高工作效率。

(3)在法律年鑒社加掛「網路中心」的牌子,整合法學會系統網站資源,建設學術資源集成、共享、服務為一體的法學大數據中心。建好「網上會員之家」,完善會員信息管理系統,強化網上聯繫、網上引導、網上動員、網上培訓、網上服務等。

(4)探索建立法學會與地方法學會幹部雙向掛職交流制度,以及普通高校、科研機構法學研究專家到法學會掛職機制。爭取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支持,暢通法學會幹部與黨政機關、政府部門、法律實務部門、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等的崗位交流和掛職鍛煉,將法學會幹部培訓納入各級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加大法學會幹部特別是中青年幹部到各級黨校(幹部學院)、行政學院的進修培訓力度。

(5)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新部署新規定,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完善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黨支部學習日、青年幹部學習交流會等制度,強化幹部日常考核、重要業績寫實、交流輪崗制度,倡導加強學習、勤奮敬業、務實創新、團結協作的優良作風。強化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群眾。建立與法學院校和政法實務部門定期調研互訪制度、會領導定期帶隊赴基層調研製度。有

計劃組織法學會幹部特別是青年幹部深入一線開展調研。

三、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政法委指導下,法學會黨組負責制訂和推進改革方案的實施。

(2)積極穩妥推進。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統一思想。按照責任分工細化落實改革方案,一件一件推進,一件一件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3)強化監督檢查。對改革措施落實情況加強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調整和解決,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地方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法學會改革,參照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加強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工作,積極推動法學會改革。組織、編製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幫助解決幹部、人事、編製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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