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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給你方便 你莫任性予人不便

南昌首個非機動車違法處理點的200餘輛腳踏車,都是因為在街道上「亂停放」而被拖運至停車場,要求車主在繳納罰款后才可以憑證領取。其中被扣車輛八成以上,都是各類品牌的共享腳踏車。

「為什麼都是亂停亂放,共享腳踏車就不受處罰?」一名繳納20元罰款的車主感到疑惑。共享腳踏車作為新生事物,給市民出行提供了便捷,但帶來的亂停放現象,也著實成了城市管理中的大問題,亟盼職能部門、運營方等能儘早協商出台管理細則。

共享腳踏車亂停放 成整治難點

4月23日上午10時,省城陽明路上,一輛嶄新的共享腳踏車孤零零地停靠在人行道上,就在不遠處,即有划白色停車線的停車點,可是騎行者並未將腳踏車還至此處,而是隨意停靠在路旁。

連日來,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經過走訪調查發現,這種情況在城區不少。很多市民借了共享腳踏車后,並未按規定將車停靠在划有白色停車線的停車點,而是「走到哪,停到哪」。除了部分市民將完成里程使命的共享腳踏車隨地停放外,共享腳踏車遭遇的另一尷尬是,亂騎行不怕罰,只因「車不是我的」。

「我們在路面執勤時看到過騎共享腳踏車亂穿馬路的行為,」一名交警說,「如果我們上前處罰,騎共享腳踏車的人會說『車不是我的』。從某種角度來說,共享腳踏車的出現,可謂是進入了一個法律的『真空地帶』。」

事實上,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東湖區分局在糾處街頭亂停放非機動車輛時,共享腳踏車已經成為亂停放的「主力軍」——每次暫扣車輛,黃黃綠綠的共享腳踏車總是佔大頭。

同是亂停放 共享腳踏車為何不罰

在處理點停放的數百輛腳踏車中,有八成以上的車輛,都是屬於各個品牌的共享腳踏車。他們與私有車輛在擺放時顯得涇渭分明——個人腳踏車零零落落地停在車棚一角;而數量龐大的共享腳踏車,則大部分是分類排放,可以讓人輕易辨別出車輛品牌。

「拿著處罰決定書,再去二號窗口交錢。」4月21日,取車的車主並不多,一名車主很輕鬆地就從窗口工作人員口中了解了取車程序。按照對方的指點,他在填寫完《處罰決定書》后,繳納20元現金罰款,領取了罰款收據和取車條,然後把被扣押在處理點大半天的腳踏車取出來。

根據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東湖區分局規定,處理點所有被扣押的電動車、腳踏車,車主在領取時都需要完成驗審車輛牌證、身份證,填寫《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當場處罰決定書》,繳納20元罰款、領取罰款收據,領取《非機動車發放回執單》等4個步驟后,才能憑藉回執單取回車輛。

就在這名車主交罰款的當口,ofo腳踏車運營方公司工作人員也來取車,數十輛同樣因為亂停放而被暫扣在處理點的ofo腳踏車被貨車成批量地拖運走。

「同樣是亂停亂放,為什麼共享腳踏車不需要交罰款?」當時在場的多名車主都很疑惑,他們看到共享腳踏車運營公司只填了幾張取車單,沒繳納罰款,就把數十輛車全部取走。

向誰追責 共享腳踏車監管有難度

「共享腳踏車本身是個特殊的因素。騎行的是市民,停放的也是市民,那到底該罰市民還是罰共享腳踏車公司?罰市民的話我們找不到亂停放腳踏車的市民;罰公司的話,亂停放又不是他們造成的。」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東湖區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南昌還沒有一名共享腳踏車用戶因為有違規停放行為接受處罰。他認為,南昌針對「共享腳踏車」的監管確有難度。

一方面,共享腳踏車的確存在著亂停放等違法違規現象,執法人員必須對其予以治理;另一方面,因為很難找到使用共享腳踏車的當事人,其違法成本又無法轉嫁給共享腳踏車運營方。這樣一來,只有督促腳踏車運營方「加強管理」,客觀上造成了因為亂停放共享腳踏車「免於處罰」的情況存在。

「我們後期可能會出台一些針對亂停放使用者的一些辦法,包括在『後台』對使用者進行監督,包括可能加大對有違法違規行為使用者停止使用等處理。」「永安行」南昌負責人陳超坦承,目前對於有違規使用情形的腳踏車用戶尚無任何處理。

其實,不只是「永安行」一家對違規腳踏車用戶幾乎沒有任何懲戒,入駐南昌的ofo、hellobike、優拜、摩拜等共享腳踏車運營方,在針對違停違規用戶方面,都顯得異常被動。像摩拜腳踏車、hellobike只是以扣減「信用分」等方式,增加用戶二次用車的經濟成本;優拜腳踏車只是制定了有違規行為用戶的「禁行」期限……

然而,幾乎所有腳踏車用戶都可以在受到所謂的扣減「信用分」、「禁行」使用限制時,或是換個手機號註冊,或是任意換騎另個品牌的共享腳踏車。其中的影響微乎其微,震懾力幾乎為零。

「技術問題」已被攻克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所謂「技術問題」是執法部門、腳踏車運營商無法合力對違法違規使用者予以糾處的主要原因——執法部門沒有掌握違停當事人的信息,無法對其作出直接處理;而運營商雖然可以明確用戶信息,但卻不能對用戶予以實際意義上的經濟處罰。

不過,在上海、南京、深圳、廣州等地,這個問題已經被解決:當地交警、城管等執法部門已經和共享腳踏車合作,要求腳踏車運營方向執法單位提供使用者信息數據;雙方在共享數據的前提下,交警、城管等部門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對使用共享腳踏車違法佔用機動車的用戶處以罰款等處罰。

文/江南都市報全媒體 記者李巧 見習記者任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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