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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報6起扶貧領域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典型案例

原標題:株洲通報6起扶貧領域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典型案例

日前,株洲市紀委通報了6起扶貧領域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典型案例。

1.炎陵縣沔渡鎮上老村原支部書記何亮來優親厚友案。經查,2013年4月,上老村時任黨支部書記何亮來在扶貧戶評定中優親厚友,違規將其父親何守德納入幫扶對象,並於同年底為其父親轉為建檔立卡貧困戶,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其父違規享受扶貧資金4800元。同時,何亮來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5月23日,炎陵縣紀委給予何亮來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茶陵縣棗市鎮虎形村、侯泉村、車陂村6名原村幹部違規使用集體資金案。經查,2015年至2016年,虎形村、侯泉村、車陂村(均為貧困村)多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先後數次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共計27萬餘元用於購買土特產、香煙和宴請招待,其中虎形村時任黨支部書記李毛劍、時任村主任沈頭林違規開支13萬餘元,候泉村時任黨支部書記唐外苟、時任黨支部委員賀建紅違規開支9萬餘元,車陂村時任黨支部書記王冬文、時任村主任李細朱違規開支5萬餘元。2017年6月28日,茶陵縣紀委依據有關規定,給予李毛劍、沈頭林、唐外苟、賀建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冬文、李細朱黨內警告處分。

3.攸縣聯星街道辦事處原民政辦主任吳木蘭等4人套取民政資金案。經查,2015年2月至6月,聯星街道辦事處時任民政辦主任吳木蘭(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時任民政辦主任陳靜(2015年3月至同年12月)、敬老院院長文恢先、民政辦出納王艷通過虛報集中供養五保戶人數的方式,套取五保戶供養金62100元,套取民政資金10000元。2017年5月24日,攸縣監察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王艷行政警告處分;2017年6月26日,攸縣紀委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吳木蘭、文恢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靜黨內警告處分。

4.醴陵市白兔潭鎮荷田村原黨支部書記吳家余等6人套取、侵吞國家移民專項資金案。經查,2009年至2016年,荷田村時任黨支部書記吳家余(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吳軍輝(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游思康(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時任村主任黎定雲(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時任村婦女主任游目林(2009年3月至2017年6月)、時任村委委員吳家輝(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等6人,利用職務便利,以本人和親屬的名義套取、侵呑國家移民專項資金共計172188元,其中吳家余實得13500元,吳軍輝實得9478元,游思康實得46400元,黎定雲實得47000元,游目林實得40600元,吳家輝實得14940元。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2017年6月16日,醴陵市紀委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吳家余、吳軍輝、游思康、黎定雲、游目林、吳家輝開除黨藉處分, 並將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5.株洲縣龍潭鎮穿石村原黨支部書記蔣家明等4人截留專項扶貧資金案。經查,2015年,穿石村時任黨支部書記蔣家明、時任村主任陳文勝、時任黨支部委員皮英姿、時任村委委員王玉香四人集體商議,將撥付到村上的1萬元「雨露計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截留5000元用於村集體開支。2016年12月19日,株洲縣紀委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蔣家明、陳文勝、皮英姿、王玉香黨內警告處分。

6.荷塘區香草塘村原村主任張志國侵佔群眾低保救助款案。經查,2012年11月,香草塘村時任村主任張志國利用為村民辦理低保的職務便利,私自扣留村民凌炳根(殘障人員)低保存摺,並於2014年至2015年期間支取5800元用於個人開支。2016年7月16日,荷塘區紀委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張志國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株洲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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