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補習
上下班途中順路去買菜、去接孩子、去看望父母……如果受傷,都屬於工傷。近日,小編看到一位陳先生對此表示質疑,因為他在雨天騎車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導致腰部受傷,在向工傷認定中心提交申請后,卻不予認定為工傷。陳先生感到不解,為什麼同事在上班途中出了車禍就被認定為工傷,而他自己也是在上班途中摔傷的,為什麼就不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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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陳某確實是在上班途中摔傷腰部的,但工傷認定中心認為此次事故為陳某的個人責任,並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且本人也無法提供事故認定證明,因此工傷認定中心對陳某提交的申請不予認定。
知道什麼情況屬於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對工傷認定也是極其重要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大家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傷,想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要先看一看屬不屬於這些情況。一般來說,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買菜都屬於「合理路線」,但和朋友出去玩兒就不算在「合理路線」中了。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大家,《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可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提醒:這些行為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家人都是一種傷害,千萬不要做!
當我們因公受傷時要及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這幾樣東西大家一定要備齊: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如果對認定結果不滿意,根據《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以下情形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注意:申請複議的期限為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為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則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溫馨提示:早晚高峰上下班時需小心,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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