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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核電爭議路線圖:中國到底需要多少核電站?

文 | 國際能源網 王山

核電真正起步應該從上個世紀80年代出開始,那時,首次制定了核電發展政策,決定發展壓水堆核電廠,採用「以我為主,中外合作」的方針,先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再逐步實現設計自主化和設備國產化。

而實際上,發展核電的源頭卻要追溯到1970年周恩來總理的批示,但囿於當時整體經濟、科技實力,發展核電的還只能是一個理想。直到1991年秦山30萬千瓦壓水堆核電站投用,大陸才結束了無核電的歷史,使成為繼美國、英國、法國、前蘇聯、加拿大、瑞典之後世界上第7個能夠自行設計、建造核電站的國家。

在這30餘年的時間裡,核工業以謹慎加積極的態度穩步前進,數據顯示,目前各地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的核電廠址多達31個。其中明確規劃日程,除已開工的24台外,確定於十三五內建設的核電項目還有40台,涉及11個省份。而未明確開工時間,但早有規劃議程的項目多達170台,涉及19個省份,其中內陸地區除湖北、湖南、江西外,還有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地。根據十三五規劃,2020年運行核電裝機容量要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3000萬千瓦。

核電的發展從來都不是風平浪靜的,從誕生的那天開始,爭議就一直伴隨著它步伐,未來的核電應該採用何種技術?內陸核電是否是理智之選?自主與引進應該作何選擇?大力發展核電是否可行?這些爭議從來就沒有中斷過,即使在國家已經確定了大力積極發展核電的基礎上。

二、三代技術路線爭議

關於核電發展最早的爭議應該是貫穿整個20世紀90年代的二、三代技術路線的爭議,彼時,第三代核電技術業已在全球發酵成型,改進型第二代技術亦風頭正勁,貫穿核電界的自主派與引進派爭論由此拉開,其間隱約浮現原核工業部(中核總)和國家計委兩大體系的認知差異,並延續到兩大部委各自拆分改組后的相當一段時間。

國內多數核電站採用二代技術路線,圖為大亞灣核電站

三代核電技術支持者認為,第三代核電技術更具安全性。原中電投總經理陸啟洲認為此前曾出現安全問題的核電站都是採用二代核電技術,最大問題就在於遇緊急情況停堆后,須啟用備用電源帶動冷卻水循環散熱。而正在沿海建設並將向內陸推廣的第三代AP1000核電技術則不存在這個問題。「第三代核電技術最核心的進步就是採用了『非能動』安全系統,一旦遭遇緊急情況,不需要交流電源和應急發電機,僅利用地球引力、物質重力等自然現象就可驅動核電廠的安全系統。」

國家核電專家委員會專家郁祖盛認為:「核電站安全目標有兩個指標,一是反應堆堆芯熔化率,二是大規模釋放放射性物質的概率。如果以每核反應堆每年來計算的話,二代堆的堆熔概率為每堆每年出現萬分之一的可能性,而釋放概率為十萬分之一。兩次核電事故后,法規和標準對安全目標的要求提高到百萬分之一,而AP1000的安全目標為一億分之一可能性。」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也認為,「二代機型缺乏預防類似切爾諾貝利和三里島核電站嚴重事故的安全措施。目前,國際上特別是發達國家新建核電廠大都採用第三代技術,只有還在大量批准新上二代機組。」

二代加核電技術經驗更完備,技術更成熟。核能行業協會理事長張華祝認為,國際上在運行的核電機組主要是第二代壓水堆核電機組,現已積累了13000多堆年的運行經驗,創造了良好的安全運行業績,經濟上有競爭力,顯示出很強的生命力,美歐正在進行第二代壓水堆核電機組延壽。通過大亞灣、嶺澳、秦山核電站的成功建設和安全運營,也已證明第二代機組的安全有保障,經濟上有競爭力,通過不斷改進,安全性和經濟性還可以進一步提高。一些國家新開工的項目還在繼續選用第二代改進型技術,也說明第二代改進技術在當前仍然具有較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更重要的是,儘管國家已經明確三代核電AP1000作為今後核電站發展的主流技術的方針,但目前在世界核電市場上,AP1000因報價太高、首批工程業績不佳等原因,曾多次參加國際招投標,除外毫無斬獲。2009年4月三門開工依照的設計文件實際上並不完全符合NRC最後批准的第19版,談不上成熟。

自主與進口路線爭議

核電用三十餘年的時間走過了「三輪引進」之路:在1980年代的第一輪發展中確立了以「引進+國產化」為主的路線;1990年代,又經歷了以純粹購買電容為目的第二輪引進;雖然與引進並存的自主發展走了20年,它卻被進入21世紀之後的新一輪核電發展計劃徹底放棄了,2002年末至2003年初所確定的新一輪核電發展路線,再一次是依靠對外引進,而且是比前兩輪引進更徹底的全盤引進。

西屋公司AP1000核電示意圖

進口支持者認為二代改進型核電技術落後、不安全。2003年下半年,被稱為「核電六君子」的湯紫德、郁祖盛、林誠格、許連義、王俊、張國寶向國務院領導人倡言引進三代核電,他們認為,現在已掌握的二代改進型核電技術落後、不安全,在嚴重事故預防、緩解措施等方面與國際上新的核安全標準還存在差距,不能再建。需要通過國際招標,依靠比以前更徹底的全套引進國外成熟的先進第三代核電技術,由外國核電供應商負責為建造頭兩台第三代機組,再在外國供應商的支持下建設後續的另兩台機組。在2010年之前開始實行這種引進機型的批量建設,並於2020年達到4000萬千瓦的目標,其中除了已有的11台機組870萬千瓦,均為引進機型,國內已掌握技術但屬於落後的機型不再建設。今後的核電機組全部採用這種技術,從而實現「一步跨越」統一堆型。在組織上依靠行政權力成立一個新公司(亦即國核技)來實施全盤引進。

反對者認為,完全引進不能解決核電發展所面臨的諸多問題。第一,由於AP1000是一個未經實際驗證、甚至尚未設計定型的機型,如果完全依賴引進路線,就不可能完成到2020年建設4000萬千瓦核電能力的規劃目標。第二,引進路線很難「統一」核電發展的技術路線,只能再次走上「萬國牌」道路。第三輪引進的一個主要政策目標是「統一技術路線」,但購買美國西屋公司AP1000核電站的簽約墨跡未乾,廣東核電集團就被批准購買了法國的EPR核電站,退出採用AP1000的範圍。第三,國際招標方案當初是以每千瓦1800-1900美元上報中央批准的,但負責引進的國核技公司已要求業主準備按2000多美元/千瓦的價格來接盤,而且還附帶了「上不封頂」的條件。這導致依靠引進建設核電的成本至少將是自主建設的三倍。第四,引進路線很難引進技術。在AP1000的設計框架下進行複製和放大功率的「再創新」,不可能使中方發展出來開發先進反應堆的技術能力,而引進活動與自主研發經驗基礎的脫節只能給這種結局加上一個「雙保險」。第五,引進路線使核電工業體制更加混亂。在以引進AP1000來統一核電發展路線的方針下,國核技成為又一個行政壟斷企業,它握有罕見的權力,在與西屋的商務談判中卻把業主排除在外;在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專項時卻把其他有經驗的研發機構排除在外。

內陸核電爭議

核電的發展一直都聚集在東部沿海地區,而為了去的核電的進一步發展,國家有意將核電建設深入到廣大內陸地區,但在2011年的福島核事故之後,輿論界的擔心開始加重,併發出了「真的需要內陸核電嗎」和「一旦出事怎麼辦」是兩個最響亮的質問。

支持者認為內陸核電與沿海核電並沒有本質區別。核能行業協會理事長張華祝認為,目前內陸核電的發展不是受制於安全問題,而是公眾對內陸核電的接受度問題。從全球核電的發展實踐來看,內陸核電與沿海核電沒有區別。全球50%的核電站都建在內陸,尤其是美國和法國這兩個核電大國,美國內陸核電站佔全部核電站的61.5%,法國則佔到69%。它們半個多世紀的運行實踐證明,內陸核電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對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在福島核事故之前,對內陸核電提出質疑的不多,但福島核事故給公眾造成了思想上的陰影。張華祝認為,有望在「十三五」期間開始內陸核電建設。

反對觀點認為,內陸核電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亦楠對內陸發展核電提出質疑,她的論點包括:

第一,作為AP1000升級版的CAP1000需要要經過工程驗證、確認是成熟可靠機型后才能推廣。實際上AP1000機組一直是「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的「三邊工程」,且已陷入「設計難以固化、成本難以預計、風險難以承受」的困境中。

第二,2006年高價引進、原定於2013年投入商運的三門和海陽AP1000核電站,在設備工程耐久性試驗、鑒定試驗、系統調試都從未進行的情況下,無法保證「60年免維修」、「內陸核電站安全性有保障」的承諾。而且2011年西屋公司推出比AP1000安全標準高的升級版AP1000在英國投標時遭安全評審出局。

第三,國際核電界已認識到「概率安全評價方法不宜單獨用於確定性決策判斷」,而核電界及相關研究機構目前仍然只講兩個主觀概率參數,並作為「三代核電比二代安全性提高100倍、內陸核電安全性有保障」等「確定性決策」的依據。

第四,大氣彌散條件是內陸核電選址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美國內陸核電廠址年均風速均>2米/秒、年靜風期不超過1周,而湘鄂核電廠址年均風速≤2米/秒、年靜風期分別高達60天和29天,非常不利於核電站正常運行時放射性氣載污染物的擴散,容易形成「核霧霾」。

第五,沒有「事故情況下放射性氣體通過降雨流入江河湖泊」的應急預案。福島核電站至今也控制不住核污水以每天400噸的速度增長,場區50多萬噸核污水早已堆滿為患,不得不排向大海。內陸核電安全論證嚴重低估了核事故的複雜性:既沒有可信可靠的技術措施證明核污水如何「封堵控」,也沒考慮「放射性氣體逸出廠區、通過雨水進入地下和江河湖泊」的應急預案。

第六,「內陸核電安全論證」絕不能拋開核廢料處理和核電站退役這兩大「世界性天價難題」。最近幾年美國頻頻發生核廢料泄漏,事故處理耗資驚人且時間漫長,國際核電界不斷呼籲「核電發展前提是想好核廢料如何處理,否則這個問題終會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

大力發展核電爭議

日本福島核事故之後對核電質疑之聲漸漸褪去之時,重啟了核電建設的步伐,從實際規劃來看,可以說是即將大力發展核電,於此之時,是不是要大力發展核電的爭議再起。

支持者認為國家經濟與環保事業需要大力發展核電。原能源部部長黃毅誠表示,核電技術一直在進步,現在的核電站在安全方面都有很大的改進。現在運行的和在建的核電站,都能做到安全運行。而且第三代核電站是智能堆,運行更為安全,都不會出現反應堆熔化、放射物質外泄這樣嚴重的安全事故,可以做到萬無一失。退一萬步講,假如出現了反應堆熔化、放射物質外泄事故,由於的核電站都建有比30多年前美國三哩島核電站更安全更堅固的安全殼廠房,完全可以把放射物質屏蔽和封堵在安全殼廠房內,可以像美國三哩島核電站那樣,雖然堆芯熔化了,但放射性物質沒有泄漏出來。

工程院院士潘自強認為,核電在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少環境污染方面均有重大意義。一千克鈾-235全部裂變釋放的能量,相當於2700噸標準煤燃燒釋放的能量;一座核電站一年產生的二氧化碳,僅是同等規模燃煤電站的4.6%。

據統計,目前全球運行的核電機組為全世界提供16%的電力,核電已成為很多國家電力供應的主力軍。法國每10度電中,約有7度來自核電;美國20%的電力供應來自核電;日本、韓國等國,核電在電力供應中佔據了1/3的份額。早在幾年前就已成為全球第一的能源消費大國,但核電在電力供應中僅佔1.7%。

「核能是清潔、安全、綠色的能源,福島核事故改變不了核能的優質能源屬性。作為一個人口眾多、能源和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的國家,發展核能是解決能源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核工業界應在充分研究和吸取福島核電站事故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將核電站的安全提高到更高水平。」

反對者的觀點認為,核電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安全與必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亦楠的反對觀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第一,「發達國家建設了很多內陸核電站」、「世界核電比重如何」、「美國密西西比河沿岸如何」等說法,完全忽視了發達國家對核電看衰、要逐步減少核電比重,甚至棄核的最新動向以及國際社會抵制核污染的高漲呼聲。比如,美國1979年三里島事故后至今未建一座核電站,雖然這35年來美國幾度陷入經濟和就業低迷,但從未把核電作為刺激經濟增長和拉動就業的手段。德國在日本福島事故后堅決「棄核」並著手進行能源大轉型。

第二,發達國家是在清潔廉價的水能資源基本「吃干榨盡」(法國水能開發程度92%,日本和英國90%,美國82%),而風能太陽能還未成熟的情況下,才選擇了核能。然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早已今非昔比,技術進步使其成本已低於核電(算上核廢料處理和退役成本),而且還有成本進一步下降空間。德國正在著手「以風能太陽能決定一切」為基本理念的能源大轉型,美國等其他發達國家亦然,雖然具體情況不一,但無一例外地有個共同點——保障能源安全都是儘可能地轉向技術難度更小、環境代價更小、建設周期更短、成本也並不比核電高的能源品種。

第三,「挺核」派只看到核能低碳、高能量密度的優點,並直接把「低碳」和「綠色」畫上等號,而完全忽視核事故的極端嚴重後果、核事故處理的極端複雜性、核廢料處理和核電站退役的難度及高昂成本等重大缺陷。如果說重大核事故只是小概率的極端恐慌事件,那麼核廢料污染則是難以卸掉的危險重負。迄今為止,全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找到絕對安全、永久處理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方法。用更棘手的核廢料污染來解決霧霾和減排壓力,無異於「飲鴆止渴」。

結語

可以說,核電每一次發展與推進都牽動著國人的心,不只是因為其低碳、高能量密度的優點將對國家能源結構帶來的巨大改變,更因為其所帶來的安全擔憂引起了民眾的極端恐慌。目前來看,核電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這四大爭議,都沒有真正塵埃落定,尤其是內陸核電之爭與大力發展核電之爭。

今後,核電將會發展到何種程度,並以何種方式安撫民眾敏感的安全神經,只能說還需時間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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