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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多小區停車位「只售不租」?沒權利!另有樓盤被通報,是你家嗎?

再不點藍字關注,小編就要飛走了~

房產,一直是人們生活中的熱點話題

作為避風港

大家都想有一個安定且平和的場所

然而,除了房價

停車位「只賣不租」的問題也被推到了頂峰

停車位的費用=一輛車

這讓很多人苦不堪言

對於這一問題

有不少網友在論壇發帖大倒苦水

網友爆料:煙台·天頤酈城

從今年3月份開始就為小區停車位煩心,最早物業規定計程車位一個月600元+80元管理費,購買車位8萬元-9萬元不等,當時為了這個規定我們一直找物業。

後期物業又說租賃450元+80元管理費;2017年5月1日物價局下發了個新的文件,地下停車租賃200元/月,向上浮動不超20%,這個規定出來了,小區物業不但不執行,還出來個規定小區車位只售不租了,不購買車位不允許業主的車輛進出小區。平時有個急事,天不好接送孩子都特別不方便。

無力購買車位的業主就只好把車停到了小區西門甬江二支路,怎料這幾天甬江二支路修路,交警是24小時的過來貼條,真是受不了了。我們買車本身就是為了交通便利,現在讓小區物業弄的車不僅不能給我們提供便利,每天還要為了把車停哪傷腦筋,真是想不明白小區物業和售樓處對於車位為什麼只售不租,物業不是應該給業主提供相應便利的嗎?

上火!煙台某小區停車位只賣不租,業主被迫停這地方,結果……(點擊藍字即可查看更多)

此帖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

每個人各有看法

無獨有偶,這類問題並不少見

隨處一搜,就能看到煙台網友的質疑

可見,多個小區都有類似問題

更多爆料

煙台中建悅海和園小區地下停車場空餘不少車位,但業主卻有車難進,小區採取地下停車位「只售不租」,地上車位「不租不售」的原則,未購買車位的業主需按小時交納臨時停車費,「這樣誰能停得起,停一天就得16塊,一年就得5000塊」,業主柳先生氣憤地說。而許多業主只能把車停在南門甬路和兒童樂園,造成交通擁堵。

高新區的中海國際社區一期地上和地下都無車位,只能「拼」二期和三期的地下停車位。爆料網友是一位43#樓的業主,「買了房子還要買車位,不買自己的車都不能開進小區,真實慪了一肚子火」。而目前好多業主都將車停在小區東側的路邊,「天天擔心被貼條」。

保利香榭麗公館的地下停車位也是「只售不租」,業主多次維權,甚至起訴物業但未果。「地下空了好多車位也不讓我們去停,物業一點都不為業主考慮!」「地上的幾十個停車位都長荒草了,也不讓我們停。」小區三期的業主馬女士抱怨。

福地隆城2#的業主程女士說,「我們小區的開發商真是漫天要價,一個車位十萬,頂一輛車了!現在還不讓租了,只能買。世貿路上停車也開始貼條了,我們真是被逼到份上了,現在業主群里還在準備上訪。」

01

真相:停車位,小區物業或無權銷售

科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而目前一般小區的車位分為3類:產權車位、公攤車位、人防車位。

產權車位主要是指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庫,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這種情況,開發商可以委託物業租售車位。公攤車位是車位面積已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人防車位是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供業主使用,並可按約定收取一定的費用。這種情況,開發商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產權,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過20年。

分析:對於煙台那些「只售不租」小區的車位,我們首先要明確小區的車位屬於哪種性質:如果是產權車位,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進行交涉和維權;如果是人防車位,開發商沒有產權,那麼出售車位也是違法的;如果是公攤車位,這類車庫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根本談不上出租和出售。

因此,對於自己小區地下車位「只售不租」的情況,業主應了解本小區車位的具體類型,然後分類型進行維權。

02

煙台小區停車位將不能「只售不租」

去年以來,煙台市規劃局組織編製完成了《煙台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2015-2030)》,構建以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系統結構。建設項目審批方面:針對商品住房要求全部採用地下停車方式,且每100平方米商品住房面積配置不少於1個車位,此配建標準不僅適用於新建住宅,同樣適用於老舊小區改造。

7月初,煙台市規劃局將根據國家、省的相關文件要求,開展《煙台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論證針對城市中心城區、鎮等不同區位以及新區建設、舊城改造等不同建設條件下的適用標準、適用條件以及分類指導措施,從而進一步完善煙台停車配套標準。啟動《煙台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組織編製工作,按照停車產業化發展、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停車收費、經營管理和產業發展政策,推廣應用停車新科技的政策。

為了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山東省住建廳開展了一系列打擊囤房炒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嚴肅查處懲治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並將定期通報專項整治工作的典型案例。近日,全省17個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被通報。其中,煙台也有項目上榜。

煙台旺埠置業有限公司在煙台高新區開發「三興御海城」項目,未取得預售證違規預售。目前煙台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正對該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今年4月15日開始,山東在全省組織開展打擊囤房炒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持續到10月15日。在這次專項行動中,價格管控為省級範圍內首次。在住宅銷售過程中強制搭售車位,進行捆綁銷售;沒有預售證,公開選房等問題也被嚴厲處罰。

根據通報,青島康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住宅銷售過程中強制搭售車位,違反了《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青島市對該公司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96682元。

可見,停車位的問題不容忽視

越來越成為生活中的一大難題

大家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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