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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無影響?乳腺癌預后與妊娠並無關聯

與確診乳腺癌的非妊娠同齡女性相比,妊娠期(或產後1年)診斷為乳腺癌的女性具有不良臨床病理特點,如高腫瘤分期、雌激素受體(ER)和孕激素受體(PR)低表達。

然而,是堅持妊娠還是向生存妥協仍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對於這些女性的治療是個挑戰,需要同時考慮母體及胎兒的健康。

妊娠的前3個月不推薦化療;而妊娠期間不建議接受放療和內分泌治療。乳腺癌確診1年後,妊娠未發現對生存期有影響。女性應在接受乳腺癌治療多長時間后嘗試妊娠目前仍不清晰。

現在建議大部分女性在治療后至少推遲妊娠2年。主要原因是對於妊娠激素的關注,特別是雌激素,它可能激活休眠狀態的微小轉移,從而縮短生存期。

近期一項來自加拿大的研究顯示,在乳腺癌確診時懷孕並未出現對生存的不利影響。

該研究將妊娠期/產後期確診乳腺癌的患者,與尚未妊娠的乳腺癌女性患者進行了對比。

研究3月9日在線發表於JAMA Oncology。

隨著乳腺癌患病期間或確診后懷孕女性的數量逐漸增長,了解妊娠對於乳腺癌女性生存的影響,將會在疾病諮詢及治療方面幫助這些女性。

新發表的這項研究將未懷孕的乳腺癌患者與懷孕期間或產後確診乳腺癌女性患者的總生存期進行了比較。

主要內容

該項以人群為基礎的回顧性隊列研究,使用加拿大安大略市健康管理資料庫的數據,對比了200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間,20~45歲確診浸潤性乳腺癌女性患者,共7553例。

研究納入確診前後5年內妊娠的女性患者,並將她們隨機分為:

◆未妊娠(對照組);

◆乳腺癌確診前妊娠組;

◆妊娠期乳腺癌組;

◆乳腺癌確診后妊娠組。

主要終點為所有分組的5年生存率。

主要結果

研究共納入7553例女性患者,年齡範圍在20~44歲之間,平均確診年齡為39.1歲,中位年齡為40歲。

在5年生存率方面,未妊娠組為87.5%;乳腺癌確診前妊娠85.3%;妊娠期乳腺癌82.1%。乳腺癌確診后≥6個月妊娠的女性,5年生存率為96.7%。

結語

妊娠對乳腺癌女性患者生存無不利影響。對於那些希望懷孕的乳腺癌倖存者,在確診≥6個月後發生妊娠,死亡風險最低。

主要研究者Dr. Steven A. Narod表示:「研究發現,與老年女性相比,年輕女性的乳腺癌治療過程通常令人不快,但妊娠並未加劇死亡風險。」

「令人驚奇的是,乳腺癌確診后妊娠似乎複發率低於預期,但這種良好預后的生物學基礎仍不明確,需要進一步的證實。」

「年輕乳腺癌女性患者在妊娠面臨許多挑戰時,獲得正確的最新信息是十分重要的。我們不再相信終止妊娠是符合患乳腺癌母親的最大利益,現在已有許多有效的治療方案可供選擇。」

信源:David Douglas, March 15,2017. Pregnancy Not Tied to Worse Breast Cancer Outcome. Medscap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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