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實習律師法律文書寫作終極指南
很多實習律師、甚至執業律師對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很是頭疼,下筆沒有頭緒,不知道要怎麼寫。正如一件藝術品最終得以形成,是需要進行打磨和拋光的。一份法律文書的撰寫過程,同樣如此。今天就來看看如何寫出一份打動法官,幫助法官理清案件脈絡的訴訟法律文書吧!
一、查清基本的事實
在一番調查取證之後,糾紛的事實基本清楚,原告的律師就可以考慮撰寫起訴狀了。筆者強調必須在查清糾紛基本事實的基礎上才可以撰寫起訴狀,因為實踐中一些律師太過於著急撰寫起訴狀,往往一接受委託,簡單聽聽委託人的陳述,看看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就下筆千言。下筆千言固然容易,但極有可能離題萬里。法院審理是圍繞著原告起訴狀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以及訴訟請求進行的,如果立案之後,律師發現原先了解的事實有誤,法庭上律師再試圖改變起訴狀中的陳述,就會為對方留下攻擊的缺口。
查清糾紛的基本事實,其實不單單意味著事實的清楚,更關鍵的是,應該考慮支持這些事實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律師在起草起訴狀時所依據的事實應該是有證據支持的事實,而不僅僅是原告陳述的事實。
二、查清當事人底細
如果委託人是自然人,這種查驗工作是非常簡單的。讓委託人帶來身份證,看看身份證就解決了一切問題,只要不出現冒名頂替的笑話,就沒有什麼大事。將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兩份,一份立案時提交法院,另一份律師卷里留存。如果委託人是單位,我們需要首先分清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行政機關或者群眾組織。
原告律師應該查清自己當事人的底細,當然更應該查清對方當事人的底細。人民法院立案的條件之一就是有明確的被告,因此,律師要明確被告是誰,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是自然人,要明確姓名,準確地講應該明確身份證上的姓名,不要使用乳名或者別名。年齡、職業儘可能查清,查不清不妨模糊些。但地址是一定要查清楚的,地址不清,會影響人民法院的送達。如果是單位,則必須是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要把單位的內部機構或者派出機構作為被告推上被告席。要明確該單位的全稱,明確該單位註冊的名稱。要明確該單位的地址,如果註冊的地址和實際的地址不一致,應該以實際的地址為準。要知道該單位的確切資料,最好是看到它的執照,或者到工商局等登記機構查閱檔案。
三、確定法律關係
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當事人希望法院對其請求作出與之相應的確認、給付、形成這些具體的判決。因此,訴訟請求應當與訴的種類相一致。如果提起的是確認之訴,訴訟請求應當是請求法院確認在原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如果是形成之訴或者變更之訴,訴訟請求應當是請求法院改變或消滅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現存的民事法律關係。實體法針對每一種糾紛,都規定了相應的民事責任,律師應該認真學習,深入掌握。律師應該正確選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避免提出法律上沒有規定的方式,避免錯用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四、考慮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律師必須考慮的問題。其實,對該問題的考慮在律師接案時就應該引起律師足夠的注意。不然,當事人交了錢辦了手續,陪著你跑前跑后折騰了一圈,你才說訴訟時效過了,官司不能打,當事人會認為律師在折騰人。律師一定要念好訴訟時效這本經。
在訴訟時效之內的,問題不大;訴訟時效之外的,律師就需要與當事人一道,找出中斷的事由,把時效續上。千萬要注意,當事人在委託時在訴訟時效之內,但律師沒有意識到必須立即提起訴訟,拖拖拉拉磨磨蹭蹭,等到寫好訴狀起訴時,發現訴訟時效正好過。這個責任就全在律師,懂法律的當事人可能會要求律師賠償。律師對法律規定是一年的訴訟時效應該特別在意,不要與一般的二年的訴訟時效混同,誤了時效。
五、明確管轄法院
律師應該認真學習民事訴訟法中有關管轄的規定,並通過具體的案例及司法解釋加以深入理解,在掌握管轄理論的基礎上正確選擇法院。如果案件本不應該由原告所在地管轄,律師牽強附會硬在原告所在地立案,被告一提管轄異議法院就得移送。這樣的做法只會浪費時間,是不可取的。至於有些律師,只會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代理訴訟打贏官司,於是千方百計把案子立在當地,甚至採用一些手法立假案把真正的被告作為第三人扯進訴訟,則更是不可取。新律師絕不可以學此類歪門邪道。
每個省份的級別管轄略有不同,如果到外地起訴,律師應該查閱有關資料,了解當地的級別管轄的規定。案件夠立到較高一級法院的,不要往低一級的法院立。高級別的法院相對法官素質比較高,判決時受到的人為干擾也許比較少,更有利於案件的公正判決。
題目之下是當事人。訴訟請求應該簡單明了。事實和理由部分其實是兩部分組成,即事實部分和理由部分,在起草訴狀時應該有意識區分開。理由部分要簡單、明了。事實和理由之後,另起寫:此致某某人民法院,即管轄法院。最後的落款為具狀人某,亦可寫原告人某,以及年月日。
起訴狀寫好之後,最好讓當事人過目,徵求當事人的意見,防止事實的描述出現錯誤。當事人過目沒有異議之後,就可以列印了。電腦發達的今天,律師再向法院遞交手寫的訴狀,顯得有些不合事宜,最好用電腦列印整齊。需要提醒的是,律師最好親自校對,不要完全放手讓他人去做,確保起訴狀沒有錯字,再去列印。列印好起訴狀之後,自然人的起訴狀,律師應該讓原告在每份起訴狀落款處親自簽字。如果當事人連自己的姓名也不會簽的,可以按手印或者蓋名章,但律師不能代簽或者讓旁人代簽。如果是單位的起訴狀,蓋上單位的公章即可。再準備一些證據的複印件,足以說明糾紛的存在以及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就可以了。
在準備好上述材料后,就可以去立案了。不必律師自己去,當事人可以帶著材料自己去。現在法院進行立審分離的改革,法院均有獨立的立案庭,可以直接到立案庭辦理立案的手續。正常情況下,立案很順利,立案庭收下材料進行審查后,通知原告交納訴訟費。訴訟費一交,立案的任務就完成了。
在律師的頭腦中應該有訴訟保全這個概念。現在執行難已經成為一個大問題,許多當事人儘管拿到了判決書,官司也贏了,但自己訴訟的結果卻一直得不到實現。於是財產保全就成為確保執行順利的一個強有力的手段,律師在對被告方考察底細的過程中,就應該時時刻刻想著對方有那些財產,能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律師在起訴之前就應該仔細了解被告的財產狀況,了解在銀行的賬號及存款,了解有哪些不動產,有哪些動產,有哪些知識產權,甚至還要了解被告有哪些到期應得的收益,對第三人有哪些到期債權。如果只是些不動產,一般倒也不必著急去申請訴訟保全,判決生效后再申請強制執行也不遲,但要注意當事人轉移財產。如果有動產,如汽車之類,可以考慮在立案以後申請訴訟保全。如果發現銀行存款,或者可以立即轉移的動產,或者被告人就要馬上轉移處分財產,律師就應該及時向你的當事人提出建議,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