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家名為佰利的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局提出,該公司是專利號為ZL201430009113.9、名稱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
該公司認為中復公司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其自己所享有的權利,請求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
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審理后,作出一份《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
100C(也叫100+)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經過比對,蘋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與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二者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
判決作出之後,曾在業內引發熱議。隨後,因不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決定,蘋果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今日,@京法網事 發布消息稱,3月24日,北京知產法院就原告蘋果上海公司、中復公司訴被告北京知產局、第三人佰利公司等專利侵權行政處理行政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撤銷京知執字(2016)854-16《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確認蘋果上海公司、中復公司涉案行為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
以下為判決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