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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商品,你可看好了

看電視購物,買來的東西不稱心怎麼辦?在報刊廣告上,買回保健品效果不佳又該如何?5日,太原市消協發布相關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郵購商品如遇消費糾紛一定要理性維權,謹慎購物。

今年2月份,太原市市民孫女士通過電視購物購買了一款電動按摩器。收到貨以後她才發現,該按摩器與宣傳中的產品嚴重不符,功能上也相差甚遠;但是,當孫女士要求商家退貨時卻被告知,電視中的按摩器有很多型號,孫女士收到的商品就是她當初預定的,拒不退款。隨後,通過消協介入處理,孫女士才拿回了她的貨款。現在,電視、報刊上經常會有商品銷售的專題或專欄廣告,內容涉及保健品、家居用品、服裝鞋帽、收藏品等等,而購物渠道多會選擇郵購。這樣一來,潛藏著不少消費隱患,消費者極有可能買到誇大宣傳,甚至假冒偽劣商品,合法權益不時就會受到損壞。在此,消協人員提醒,在通過電視、報刊購物時一定要謹慎,不能被天花亂墜的廣告所蒙蔽。

消協工作人員稱,很多消費者反映,當先付款簽收再打開包裹查驗時,發現商品有短缺、破損、實際情況與宣傳不符或假冒商品等情況,但事後的維權過程中商家卻以消費者已經打開包裹證據不足不給處理。所以,在收到商品時,一定要先查驗商品再簽收付款,這一點很重要。同時,要注意退換貨時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因此,消費者通過電視、報刊方式購物,要注意「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時限。

「還是那句提醒,一定要保存相關票據及廣告宣傳內容,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才能有效維權。」消協工作人員說,如果消費者遇到此類消費者糾紛,要及時與經營者及電視、報刊等媒體協商解決,還可以通過向消協、工商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的途徑進行維權。(記者 李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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