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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婚姻新趨勢:閃婚 閃離

都市時報記者 林舒佳 實習生 毛琳

有人說,在許多80后還單身未婚的時候,90后已經開始離婚了。近期昆明多家法院相繼審理了多起90後夫妻離婚案。由於婚前了解少、婚後牽挂少,這似乎讓90后小夫妻似乎有了一言不合就離婚的「資本」。

案例1

妻子經常不在家

老公「獨守空房」

丈夫起訴離婚

劉先生是一名90后小伙,經人介紹,他認識了小自己一歲的史女士。雙方交往了一段時間,於2014年7月,在晉寧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劉先生說,兩人從認識到結婚從未同房過,更談不上有孩子。而且結婚當晚,女方反鎖房門,不讓他進去。

結婚後,妻子經常不在家,劉先生只好一個人「獨守空房」,期間,妻子還先後3次提出離婚。

所幸,兩人之間沒有孩子的牽絆,也沒有財產需要分割,更沒有債權、債務問題,為了重新追求幸福,劉先生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他們的夫妻關係,同時要求妻子返還訂婚禮金、訂婚首飾等共計8萬餘元。

面對丈夫的起訴,妻子史女士也同意離婚。但她認為,他們結婚後只有結婚當晚沒有住在一起,其餘時間一直共同生活在她父母家,按照當地習俗彩禮不能全部退還。

晉寧縣法院認為,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家庭和諧的根本來源於夫妻雙方互相溝通和尊重,也來源於夫妻雙方對家庭的理解與支持。庭審中,雙方對離婚均達成一致,經法院調解無和好可能,因此對劉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准許。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女方向男方返還彩禮25000元。

案例2

結婚當天就吵架

草草辦完儀式各自走人

法院未支持離婚訴求

李女士是95后,閆先生出生於1989年。李女士說,2015年12月,她和丈夫閆先生在西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前一天她剛過完20歲的生日,丈夫閆某也剛滿26歲。

在婚禮上,這一對小夫妻吵了一架之後,就草草舉辦完儀式各自走了。

結婚一年多以後,李女士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他們的夫妻關係,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

李女士說,因為之前互相不了解,年齡差異形成代溝。加上性格不合,兩個人在婚後處理家庭事務的方式方法上也是矛盾不斷,雖然結婚一年多,夫妻一直處於分居狀態,當時的婚床一晚都沒有睡過。

對於妻子的起訴,丈夫閆先生沒有出庭應訴。

五華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是自由戀愛結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後雖然因為處理家庭生活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引發一些矛盾,卻並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只要雙方願意溝通理解,矛盾是可以調和的。因此,法院沒有支持李女士的離婚訴求。

案例3

小夫妻

因兒子改名問題鬧離婚

孩子由母親撫養

張女士是一名90后,2010年在朋友的介紹下,張女士認識了李先生。在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自願登記結婚。

結婚後,李先生入贅到妻子家生活,婚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生活美滿,不久就生了一個兒子。

李先生說,在兒子出生前,對於兒子的名字,他和妻子商量好,兒子隨他姓李,妻子也非常贊同。可自從搬家后,妻子對他的態度有了很大變化,經常和朋友出去玩,見不到人。直到2014年的一天,他和岳母一起送兒子去幼稚園上學報名,才發現兒子的姓名已經更改,改為隨妻子姓張。

因為孩子改名的問題,雙方矛盾加劇,在分居三年後,李先生將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對於丈夫起訴,張女士同意離婚。

祿勸縣法院審理后認為,由於雙方均同意離婚,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依法准予兩人離婚,考慮到孩子由小張撫養為宜,遂交於張女士撫養。 為了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學習,讓孩子能夠在相對熟悉的環境中健康快樂地成長,孩子由母親撫養較為適宜。據此法院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孩子由母親撫養。

案例4

女方請求離婚

男方不同意

法院駁回離婚訴訟請求

小芳(化名)是一名昆明姑娘,2015年2月在朋友的介紹下,小芳認識了比自己小5歲的「90后」小伙小軍(化名)。兩人認識交往不到一個月,就迅速閃婚了,於同年2月25日登記結婚。結婚後,2015年12月,兩人還生了一個兒子。

小芳說,結婚後夫妻感情一般,由於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小軍還不務正業,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在兒子還沒滿周歲時,小芳就到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兒子由小芳撫養,丈夫每月支付撫養費。面對妻子的起訴,小軍不同意離婚。

呈貢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自願登記結婚,並且雙方已經育有一子,在共同的生活道路上,矛盾和困難在所難免,女方訴訟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由於女方不能向法院提交證據足以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對女方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芳的離婚訴訟請求。

婚禮都沒來得及辦就鬧離婚

來自河北保定的王先生是一名90后,2015年,在朋友的介紹下,他和僅認識3個月的劉女士結婚了。

小王說,他們家分兩次給了女方彩禮錢共5萬多元。然而,結婚登記后第三天,妻子劉女士就因瑣事和他發生了爭吵,劉女士的母親也在一旁幫腔。

劉女士懷疑王先生有巨額債務,要求王先生在其婚前購買的房屋、汽車登記證上增添她的名字,否則就不同意辦婚禮。王先生說,他多次約見妻子,可妻子都不答應,兩人只能靠QQ聯繫。

兩人婚禮都還沒來得及辦,王先生就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同時要求妻子返還彩禮6萬餘元。

而劉女士並不同意離婚,兩人都是90後年輕人婚後發生矛盾在所難免,夫妻感情沒有破裂。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其二人系介紹相識戀愛,在很短的時間內便登記結婚,結婚後雙方及家人產生矛盾,未能按照民俗舉辦婚禮,二人也未同居生活。劉女士在庭審中雖不同意結婚,但在庭審中對小王及其家庭不滿情緒過多,二人已無法共同生活,無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小王要求離婚的請求應依法支持。兩人雖登記結婚,但未共同同居生活,彩禮4萬餘元,應予返還。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准許兩人離婚;女方返還男方彩禮4萬餘元。

法官分析

90后小夫妻 一言不合就離婚

官渡區人民法院關上人民法庭副庭長文若鈺分析,近年來,90後夫妻離婚案件逐年上升。今年1-7月,官渡區法院審理的離婚糾紛案件中,90後夫妻離婚糾紛佔20%。90后的婚姻有一個特有的現象就是「閃婚」「閃離」。

由於婚齡較短,很多90后都是「三無」當事人——沒有孩子的牽絆,沒有較多財產需要分割,更也沒有債權、債務問題,這讓他們把離婚看得比較簡單,甚至可謂「瀟洒」。

90后的年輕人,很多都是獨生子女,從小在父母寵愛中長大,更注重自己的生活品質, 「合得來在一起,合不來就說離婚」的觀念比較重,不願意將就。加上年紀太小,心智還不成熟,家庭責任感不強。

法官建議

婚前充分了解 婚後一起成長

文若鈺法官建議,兩人之間的相處需要時間的積澱,結婚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對方,了解對方的家庭,築牢婚姻的基礎。

對於已婚的夫妻,文若鈺法官建議,夫妻生活在一起,要多一些包容、理解,承擔起婚姻家庭的責任。結婚後兩個人一起共同成長,這對婚姻也有很大幫助。

結婚不是兩個人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因此結婚以後,一定要處理好與對方家人之間的關係,比如婆媳翁婿關係。在生活中多一些相互理解,把對方父母當成自己的父母。在發生矛盾時,不要把婚姻演變成父母的「混戰」,男女雙方應該做好自己父母與對方之間的溝通橋樑,這樣也有利於解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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