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房子裝修到一半停工成爛尾工程 消費者按合同要求賠償遭拒
房子還沒裝完,裝修隊就停工了,李女士的房子成了「爛尾工程」。令她氣憤的是,對方壓根不承認自己的違約行為,反而要求李女士,錢一分不少按預算來結算,並要求提前付款。李女士很無奈,這協議簽了究竟還有沒有法律效力?
房子裝修到一半突然停工
今年4月28日,李女士與亞夏股份蘑菇加整體家裝公司(寧波分公司)(以下簡稱蘑菇加)簽訂了一份施工服務合同,當時雙方約定,由蘑菇加負責裝修李女士位於中海國際社區海創家園小區的房屋,合同總價款為116140元,總工期為120天。
去年11月,李女士付了2000元訂金,約定今年5月7日正式開工,先敲牆砌牆,再做水電工程。
5月底,水電完工後,根據裝修公司要求,在水電還沒有驗收的情況下,李女士支付了50%的費用,約58205元的工程款。
之後,李女士讓項目經理採購瓷磚,但一直到6月20日才採購到瓷磚,事後,李女士多次催促裝修公司要求派人繼續施工。
「工期拖延了很久,我就在裝修群里問,怎麼還不來施工?項目經理解釋,工人排班排不出來,過兩天再說,等了一兩天後,還是沒有人做。事後,我又連續打了四五天電話給項目經理,他沒接電話。問公司,老闆陳某直接挑明,項目經理不做他也沒有辦法,如果叫其他項目經理做,由於你家這個活是做虧了的,也沒人願意接這個活。」
消費者提出按合同賠償違約金
李女士說,後來公司一名陳姓副總出面來處理問題。他說,項目經理確實不做這個工程了,要不終止合同。李女士就要求把賬結算一下。
兩三天後,李女士再次找項目經理。對方表示,要根據合同預算清單來結賬,「按照預算清單算出來費用大概要19000元」。
但李女士實地測量發現,所有打的孔砌的牆都和預算對不上。按李女士的估算,總價大概15000元。
隨後,李女士約了設計師和項目經理一起到工地實地測量,證實李女士之前測量沒有問題,項目經理也沒說什麼,只是表示回去再細算一下價格。「我們鄰居一般做出來價格在1萬元到1.1萬元之間,我最多付給你1.2萬元,他說不可能的。」
於是,李女士提出,裝修公司違約,就根據合同違約責任第13條第1條,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哪方違約的,必須要支付對方5%的違約金。這樣算下來,裝修公司大概要支付李女士違約金5800元。
已支付而未施工的錢難退回
李女士告訴記者,當時項目經理不同意,對方表示,李女士的合同是跟公司簽的,要違約金找公司去,跟他沒有關係。李女士再次找裝修公司老闆,對方則給了這樣的回復:「工程是項目經理做的,做的多少工程我又不知道,你要找項目經理。」
李女士說,她多次找項目經理和老闆,總是見不到人。而項目經理事後回復她,價格算出來至少要1.7萬元,對於項目經理算出來的費用,李女士表示無法接受。
李女士提出兩個方案,要麼根據合同辦事,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第二個方案,根據鄰居家價格作為參考。
「人家1萬元到1.1萬元,我給1.2萬元,事情就這樣解決了,給我拖延工期那麼久,一個半月,我也不來計較了,錢我已經付出百分之五十,我想多餘的退給我。」
昨日,李女士再次來裝修公司找老闆,找不到人,但對方在微信里回復她:「除非項目經理自己承認違約,那我會給你錢的,要我公司承擔,門都沒有。」
記者曾試圖聯繫項目經理,但多次致電都關機狀態,先後兩次聯繫該公司老闆陳先生,但是對方都以很忙,要耽擱談業務為由回絕採訪。
律師說法
無論項目經理做與不做
裝修公司都有義務履行合同
對於李女士這樣的遭遇,律師是怎麼看的呢?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周談了自己的看法。
他認為對於這起裝修合同糾紛,合同是李女士與裝修公司自願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在李女士與裝修公司之間,無論項目經理做與不做,裝修公司都有義務按合同履行。如果裝修公司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依約或者依法解除合同。發生糾紛后,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法院,依法主張權利。
最後提醒一下,裝修合同容易發生糾紛,合同條款、預算、違約責任儘可能詳盡,避免裝修糾紛應該從合同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