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之前繳納押金、用車之後支付租金,看上去天經地義,也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很多方便之處。
共享腳踏車自誕生后,其押金問題一直是網友關注的焦點。押金到底該不該收?為何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憑信用免押金為何要達到一定信用分?無條件免押金可不可行?
其實有很多人噴押金的「資金池」問題,那麼今天就來說一說這個「資金池」的作用,談一談這些押金都去哪了。
共享腳踏車能夠這麼火,其很大原因在於背後的投資商,假如沒有投資商那麼就沒有錢買腳踏車和進行線上推廣。
然鵝,對於投資商來說回報最重要,畢竟沒有人願意做慈善,那麼問題來了,一次一塊錢動不動免費,投資都是上億的投資,這筆錢什麼時候能回來啊? 如何賺錢就成了大問題。
那麼我們的押金在哪去了? 告訴大家把,押金都去了投資商那裡呢。
舉個栗子:
一輛腳踏車造價200元,一個二線省會城市投放100萬輛夠400萬人使用,每人100元押金,大概投資2億元用來購車,可以回收4億元的押金作為現金流。
So:
我投資了2億元用來買車,那麼這些車的押金憑什麼不能是我的?
你要提現,我給你就是了,我沒差你錢憑什麼說我資金池違規?
對於投資商來說,這筆錢我拿來做一些低風險的運作,收益已經能夠覆蓋我之前投資的錢的成本了。
聽懂這個原理了嗎? 對於投資商來說,穩賺不賠的買賣,我憑什麼不投資。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表示,共享腳踏車的商業模式還不清晰,也沒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
在這種情況下,市面上的共享腳踏車公司越多,政府介入監管的迫切性就越大。
劉春彥認為,所有的押金都應當歸屬於消費者所有,它不屬於腳踏車公司的財產,不得計入共享腳踏車公司的資產,必須進行風險隔離。
即該筆財產獨立於共享腳踏車公司的財產,即使共享腳踏車公司破產,押金也不應列入破產財產,而應返還給消費者。
但是小銳認為,商人逐利,這群投資商這樣做無可厚非,他們得到了高額的現金流,但是也支持了共享腳踏車的發展,沒有他們投資,也不會有今天的共享腳踏車這個規模。
押個100元,我隨時有車騎,我覺得挺方便,總比我押了幾十元辦的公交卡要坐2個小時車去退押金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