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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鄂爾多斯女記者紅梅家暴致死案一審宣判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內蒙古晨報全媒體平台消息(記者 陳永宏)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杭錦旗金柱酒後施暴致妻子紅梅死亡案被告人金柱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2017年3月20日上午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現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柱因對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產生不滿,於2016年4月5日晚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被告人金柱多次對被害人紅梅進行家庭暴力,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在綜合案情事實基礎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金柱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早前新聞:內蒙古女記者受家暴致死案開庭 其丈夫:喝斷片了

12月20日,內蒙古女記者紅梅受家暴致死案於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鄂爾多斯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安監局職工金柱與被害人紅梅(杭錦旗廣電中心記者)系夫妻關係,被告人金柱曾經對被害人紅梅有過多次家暴行為,犯故意傷害罪。庭審至當日下午結束,未當庭宣判。紅梅近親屬委託律師王玉琳告訴澎湃新聞,金柱對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在法庭上予以認可。

金柱在法庭上

4月6日,內蒙古鄂爾多斯杭錦旗廣播電影電視服務中心漢語新聞部辦公室副主任紅梅遭家暴後身亡。紅梅與丈夫金柱已結婚15年,多年來,紅梅飽受家暴,早在2001年,紅梅受家暴流產后曾起訴離婚,后金柱承諾不再打罵紅梅,未離婚。但其後,家暴沒有間斷,2013年10月,紅梅再次因為受到家暴導致「枕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而入院治療。

紅梅生前工作照

2016年12月20日晚間,王玉琳律師向記者詳述了庭審中披露的案發過程: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被告人金柱因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對其產生不滿;從當晚21時許開始,金柱自己在家飲酒,期間多次給被害人紅梅打電話,但手機處於關機狀態。至23時30分許,金柱駕車出去找紅梅,看見從小區進來一輛計程車,車上下來的正是紅梅。金柱從車上下來打了紅梅幾個耳光,致紅梅倒地,后又用腳踢紅梅。隨後將紅梅扶到車後座,金柱從駕駛座上揪住紅梅的頭髮,往車後門玻璃上撞擊。二人回到家中,繼續因出去應酬的事進行爭吵。第二天即2016年4月6日8時許,紅梅因身體不適向單位請假,未上班。當日13時40分許,金柱起床后將兒子送至學校,返回途中在一門市部買了一瓶白酒,喝完后,又買了一瓶拿回家中,於15時35分許在家中繼續喝。15時40分許,金柱與紅梅在二樓再次發生爭吵,並再次毆打紅梅。后金柱發現紅梅趴在床邊口吐白沫,於是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紅梅已經沒有生命體征,經搶救無效死亡。

婦女報對庭審情況報道稱,在被告席上,金柱反覆強調:「我不是推脫責任,那天中午我送完孩子,回家時路過小賣鋪喝了一瓶白酒,一直到晚上發現妻子紅梅趴在床上奄奄一息,直至死亡,中間發生了什麼,我真的一點也記不起來,喝斷片兒了。」

經鄂爾多斯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紅梅系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金柱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76.410mg/100ml。

王玉琳律師稱,已有多項證據表明,多年間紅梅一直遭受金柱的家暴,因此認為金柱還犯有虐待罪,已向法院闡明了上述觀點。同時,被害人家屬提出了157萬元的民事賠償。

經過一天的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實習生 馬欣宜

早前新聞:女記者疑遭家暴後身亡追蹤:公安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

內蒙古晨報全媒體消息 備受關注的鄂爾多斯杭錦旗廣電女記者紅梅疑遭家暴致死案有了新進展。

經過兩個多月的等待,6月12日,紅梅的家屬得到了杭錦旗公安局出具的四份鑒定意見通知書,意見書顯示,紅梅死亡當天其丈夫金柱飲酒,而紅梅死因系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

杭錦旗公安局刑警隊專案組組長李端對記者說,現在案件偵查階段已快結束,公安機關會在6月19日之前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4月6日,內蒙古鄂爾多斯杭錦旗廣播電影電視服務中心漢語新聞部辦公室副主任紅梅疑遭家暴,在家中身亡。次日,金柱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

4月7日的鑒定意見書顯示,金柱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76.410mg/100ml,紅梅的血液酒精含量為0.000mg/100ml。記者曾採訪金柱家附近的「久久宏」小賣部老闆娘,老闆娘稱紅梅身亡當天下午2點左右,金柱來買酒,喝了半瓶,「大概4點鐘,他又買了一瓶酒帶走了」。

5月5日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杭錦旗公安局對車副駕駛後座血跡、中心現場3處血跡精心鑒定后,意見為副駕駛後座血跡為紅梅所留,中心現場3處血跡為金柱所留。紅梅的姐姐詠梅稱,紅梅死亡的前一天晚上,紅梅的兒子(小雅)曾親眼目睹與同事吃完飯回家的母親被父親拖到車上毆打長達五十分鐘。詠梅稱,中心現場即金柱家中,警方並未告知其中心現場為何有三處金柱的血跡。

5月16日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紅梅血液及胃內未檢驗出1605、3911、呋喃丹、巴比妥、苯巴比妥等有毒成分。

6月8日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紅梅系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

早前新聞:15年家暴從未想過報警爾多斯女記者紅梅之死

紅梅生前工作照

大門、牆角、背風處,春節時怒放的鞭炮屑堆成一小撮,賴著不走。鮮紅的春聯依然在崗,站在側窗玻璃前踮起腳,記者隱約看清了屋內的一切,窗台上三盆叫不來名字的花已漸枯萎,地面整潔、空蕩。警方的警戒線把大門外圈了一個大圓圈,一輛汽車乖乖地被圈在中間。

這兒就是紅梅生前的家,年僅41歲的她,4月6日下午死在了自己家中。丈夫金柱當即被公安機關帶走,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父母

「天天提心弔膽,感覺遲早出事」

15年前,紅梅不顧家人反對,和青梅竹馬的同學金柱喜結良緣,走進這處寬敞的新房。15年後,兩人13歲的兒子小布(化名)卻親眼看著媽媽的屍體從眼前抬出家門。15年前婚禮的鞭炮憋著勁炸響,碎屑和如今牆角的一模一樣。

紅梅的家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錫尼鎮錫尼小區,是一棟小二樓。錫尼鎮是杭錦旗的旗政府所在地,只有3萬人,一條主街道。

紅梅和詠梅姐倆是杭錦旗廣播電影電視服務中心的記者,一個是主任,一個是副主任。七十多歲的父母都曾是老師。出事後,年邁的二老住在紅梅舅舅開的賓館中,賓館正對著杭錦旗廣播電影電視服務中心,就隔著一條馬路。

紅梅的舅舅李功勤說:「一有時間,紅梅就來賓館幫忙,以後再也看不見她了。」

紅梅的爸爸哈斯生卜爾今年72歲,媽媽祁翠英71歲,退休后哈斯生卜爾創辦了一個老人藝術團,自任團長,祁翠英是副團長兼教練,這個藝術團多次在旗里、市裡獲獎。

多才多藝的兩位老人如今整日以淚洗面,哈斯生卜爾哭著對記者說:「他倆結婚的時候我們就不同意,但又不好干涉,只是告訴女兒要對婚姻負責。結果結婚一年後就被打了5次,半夜一點多紅梅敲我們的門,抱著媽媽說:『金柱把我打死呀!』外孫經常和我們說,『爸爸快把媽媽打死了,快離婚吧。』懷第一個孩子三個月頭上,打得流產了。自結婚後,我們就一直擔心,覺得遲早出問題。」

祁翠英說:「不瞞你說,這麼多年我們天天提心弔膽,她爸爸睡覺時枕頭下多會兒也放著鐵器,抽屜里還有個鋼鋸條。在大街上走路不敢騎車,就步行也是靠牆走,怕金柱那個畜生加害我們。

當事人

15年家暴從沒想過打110報警

2013年10月初,金柱把紅梅的頭打傷住進了醫院,更加讓紅梅的親屬感到恐懼和擔憂。杭錦旗人民醫院於2013年10月8日出具的診斷結果寫著:「枕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顱骨向內凹陷,周圍腦組織受壓」,家人發現紅梅左耳後部有雞蛋大小一塊塌陷,為此住院檢查治療。

住院期間,金柱沒有出現,沒有往醫院交一分錢,所有住院費用還是紅梅父母出的。

出院后,哈斯生卜爾夫妻倆堅決讓女兒和金柱離婚,紅梅也帶著兒子在外面租房住了一年,後來金柱下跪求饒,紅梅也就不再提離婚的事了。

讓記者感到震驚的是,紅梅被丈夫打了15年,嚴重時把頭都打扁了,全家人竟沒有報過一次警!

哈斯生卜爾說:「我從來沒有想過打110,因為我以為警察不管打老婆的事,另外,他們不離婚,我要是報警把事情弄大了,怕金柱更恨我。還有就是我們這個地方小,大家都認識,感覺這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怕人笑話,家醜不可外揚。」

詠梅的回答是:「主要考慮紅梅不離婚,我們就覺得報警會把事情弄的更糟,大家都得不償失。」

紅梅已去,那她為什麼不報警呢?在她對面辦公的蒙編部主任莎日娜對記者說:「這個問題紅梅和我說過,她說不想離婚,那樣對孩子不好,又怕金柱喝酒喝死。報警會讓他很沒面子,難以生存。」

舅舅是森林警察,為什麼沒想到報警?李功勤說:「每次等我們知道,氣也消得差不多了。再說,家務事一般過去就過去了。」金柱曾經在詠梅孩子生日宴上,看到紅梅和幾個男親戚喝得高興,當場就拿出刀來要捅紅梅,后被眾人搶下。

採訪中,幾十個採訪對象對於家暴的看法竟驚人地一致。有的說打的不嚴重就忍了,嚴重了就找家人訴說,但千萬不能和父母說,怕擔心;有的說找家裡邊年輕力壯的嚇唬嚇唬對方;有的說找法院;有的說盡量找點事干,不能閑的,人閑就喝酒,喝酒就容易打老婆。竟沒有一個人主動說打110報警或找婦聯、單位。至於3月1日頒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多數人不知道,有的表示聽說過,但不知道具體內容。

在紅梅的家人看來,金柱說「離婚就殺全家」的話並不是空穴來風。在杭錦旗,前些年就發生過兩起因為離婚,女婿把岳父、岳母殺死的大案。關於家暴,去年該旗也有一個東北籍蘇木女幹部因家暴跳樓自殺。

世俗

打死也不離婚

在家人朋友眼中,紅梅是個開朗、善良、上進的好女人。前幾天,單位領導領著記者們看望紅梅年邁的父母時,一個個哭得昏天黑地。

紅梅的好人緣還有一事可證,得知記者採訪,紅梅十幾個同學下班后急著向記者介紹情況,有兩個在東北上班,紅梅出事後專程趕了回來。

敖特根花是紅梅的同學,也是金柱的同學,在東北工作。她說:「每次我回來,紅梅都召集同學們一聚。每次聚會,金柱一會兒一個電話,紅梅也是不停地看錶。她經常和我說,要堅持到兒子十六七歲,就能保護她了。」

紅梅的同學絕大多數也是金柱的同學,對金柱一致的印象是上學時就欺負同學,每次同學聚會,金柱中途就走了,不停地打電話催紅梅。每次見金柱,醉的時候多。

紅梅的辦公桌上,日曆永遠地停留在了2016年4月5日,淡黃色的紗巾在衣帽架上等著永遠回不來的主人。

「我倆既是同事,又是親戚,無話不談。」蒙編部主任莎日娜說:「我倆經常一起下鄉採訪,金柱四五分就打一個電話,問在哪,和誰在一起?紅梅手機沒電了,就給我打,我和金柱也是同學,我就嗆他說『你是吃奶的娃娃?』」

莎日娜說,因為紅梅不會開車,她經常順路接小布上下學。

「感覺孩子和別的孩子不一樣,不愛說話,經常低著頭,用鞋尖兒戳地。」莎日娜說。

進展

犯罪嫌疑人金柱已被批捕

4月22日,杭錦旗公安局刑警隊教導員、專案組組長李瑞告訴詠梅,犯罪嫌疑人金柱已被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目前,旗公安局正精心組織,加快辦案進度,爭取早日結案,給社會和家屬一個滿意的交代。

紅梅案引發社會關注,內蒙古婦聯主席胡達古拉說:「這樣的家暴惡性案件,作為婦女的娘家人,我們要在第一時間發出聲音,為受害婦女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內蒙古婦聯副主席包曉春當天就趕到了案發地,了解案件情況。鄂爾多斯市婦聯主席娜仁花說:「我們專程慰問了紅梅的父母,並對家屬進行心理疏導,在適當的時機,考慮為紅梅12歲的孩子派一位『周末媽媽』照顧。將來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婦聯組織將會繼續跟進。」

4月6日,是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第37天,紅梅之死印證了那句話——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初春的美好時節告別一個鮮活的生命,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會感到痛心,或許天堂沒有家暴,而人間也不該有這樣的痛點。(婦女報記者 王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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