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管道堵塞污水倒灌 客廳廚房全「泡湯」了
近期的高溫天氣讓人煩悶,在這樣的天氣下,家裡被倒灌污水,更令人心煩。家住樂山中心城區龍游路大城小室小區的鄧女士一家,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由於廚房和陽台污水主管道堵塞,污水從下水道倒灌,她家客廳、廚房、陽台全都「泡了湯」。
廚房裡留下大量污漬
現場
污水倒灌家裡污漬滿地
6日下午,記者來到該小區2單元3樓3號鄧女士家中。一進門,一股惡臭撲鼻而來。客廳地板上、廚房和生活陽台上都是污水、油污,踢腳線和牆紙也有被浸泡過的痕迹。鄧女士說,這已經是打掃過了的,她拿出上午拍的照片給記者看:地面上全是黃色的污漬和油塊,看起來很噁心。
鄧女士是2008年買的這套住房,2012年入住。2014年曾發生過廚房和生活陽台下水管道堵塞問題,家中污水倒灌,由於發現及時沒有造成損失。2016年2月,她的房屋曾租給他人使用,租戶也反映有廚房、陽台下水管道污水倒灌的問題。
鄧女士說,其實除了她家,2單元1、2樓住戶也曾因污水倒灌深受其害。後來1、2樓住戶全部自行更改了排污管道,她家雖然是3樓,現在就相當於1樓,污水倒灌問題依然存在。
爭議
家中「泡湯」造成損失誰來賠
發現問題后,鄧女士第一時間聯繫了小區物業—樂山市知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工作人員隨後請維修師傅到現場查看后,發現廚房和陽台的下水道是2單元住戶共用的廚房和陽台排污主管道,由於油污堵塞,污水無法排出,倒灌進鄧女士家中。維修師傅花了4個多小時,從管道里掏出了許多硬硬的油污塊,終於疏通了下水管道。
污水基本被排乾淨了,但家裡的地板、踢腳線、牆紙被泡壞,損失幾千元,又該怎麼辦呢?鄧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有清掏不及時的責任。知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鮑會群說,小區共用污水管道最終會流入化糞池,他們對小區共用化糞池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清掏處理;即使沒有發現問題,他們也會安排工人每半年定期清掏一次。而業主共用的污水管道,不是物業清掏的範圍,應由整個單元業主自己清掏,物業公司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鮑會群說,本著服務至上的原則,問題發生后,他們已經請了清掏專業人員幫助鄧女士家清掏,並出了清掏費用。如果鄧女士一定要認定責任在物業公司,可向相關部門起訴,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協商
調解失敗雙方未達成一致
6日下午,高墩子社區居委會副主任梅義到鄧女士家中查看了情況,並對鄧女士一家與物業公司方進行調解。梅義建議,物業公司應積極主動配合業主,做好服務工作,鄧女士家中損失應由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協商解決。物業公司應找到問題原因,及時解決污水管道堵塞問題,避免類似事情發生。
經社區協商,鮑會群到鄧女士家中查看情況后表示,願意出300元作為補償費。但鄧女士認為,物業公司要麼幫忙更換損壞的地板和踢腳線,要麼免收兩年的物業管理費,作為補償。
截至記者發稿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維權
律師說法:視情況確定責任方
業主遭遇類似情況時,該找誰承擔責任?
對此,威諾律師事務所郭金福律師稱,業主在遭遇類似情況時,關鍵要看物業公司是否盡到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物業公司在發現問題后,及時處理,盡到了清掏義務,則不存在違約。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業主可起訴物業公司要求其承擔責任。如果物業公司盡到了管理義務,業主則可以起訴可能造成污水管道堵塞的共同使用人,即該單元3樓以上的全體業主,主張自己的權利,因為每戶住戶都有清理污水管道的義務。如果是由於該單元1、2樓共用污水管道改建,導致污水倒灌,那麼業主可以起訴1、2樓業主,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記者 張波)